车辆加油 汽油采购合同公告(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2024)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蒙KU9975车辆加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4]EQ01393号
二、合同名称:蒙KU9975车辆加油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4]EQ01393号
四、项目名称:蒙KU9975车辆加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鄂托克旗
联系方式:15547794444
供应商(乙方):鄂托克旗中园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阿尔寨街东石油公司北300米
联系方式:186048749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汽油
1,280(升)
¥7.79
¥9,965.00
92号汽油
合同金额: 9,965.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鄂托克旗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中园9975.pdf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19日
车辆定点加油协议甲方:鄂托克交通局乙方:鄂托克旗中园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经互相协商沟通,就甲方在乙方处先加油后结算,同意甲方蒙KU9975车辆定点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点加油的范围:为甲方的各种机动车辆提供定点加油及相关服务。二、价格:以加油时市场价格为标准。三、协议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四、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车辆定点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1、乙方应拒绝甲方驾驶员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用油兑换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2、乙方加油前应严格核对是否为甲方车辆,若出现甲方驾驶员驾驶其它车辆加油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3、乙方应确保为甲方车辆加油,若出现甲方驾驶员要求为其自带容器内加油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五、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1、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2、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3、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六、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加油单位对有关油品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第一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乙方向甲方交纳3000元违约金。1、乙方(或加油站)为驾驶员以油换取现金或换购其它物品的;2、加油时存在短斤少两等情况的;3、在协议期内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或监管单位对履约情况的检查或监督;4、油品质量未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协议中未明确事项但属乙方责任而发生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5、未及时反馈驾驶员违规加油情况的。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九、本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越风边H一月一2020年-月-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 汽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