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联通电路租用 基础电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邹城监狱2024)



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里彦煤矿)山东省邹城监狱联通电路租用合同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9928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邹城监狱联通电路租用合同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邹城监狱联通电路租用合同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101992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里彦煤矿)
地    址:邹城市太平镇
联系方式:18053710330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邹城市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西路1458号
联系方式:15615375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基础电信服务
国产
1.0
7.08
7.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上级部门集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邹城监狱联通电路租用合同合同7.08万元.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邹城监狱联通电路租用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9928A_001采购编号:37000000017102720240023甲方(采购人):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里彦煤矿)乙方(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邹城市分公司鉴于:1.甲方需租用乙方电路。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租电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1.1甲方需要租用乙方的数字电路(见附件)。本合同中的数字电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含长途和本地)端到端的数字电路。甲方租用乙方一条安防网1000M,一条办公网200M,一条备份网200M。(电路条数、类型、速率)电路连接甲方指定地点,中心汇接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63号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中心机房。1.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通信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变更)时,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通信业务需求单,经乙方书面确认受理后,该需求单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1.2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1.3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及电路月租费。2.1.4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1.5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组织协调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4)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视甲方为乙方的重点客户,为甲方提供面向重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及“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2.2.2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甲方租用电路的开通。2.2.3负责所租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2.2.4乙方提供的客户端网络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拆卸、转移、出租、出售、报废,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产盘点、定期维护、检修、资产回收等工作。2.2.5对出租的电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第三条电路的开通、调整和退租3.1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电路实际开通日期以乙方或用户所在地的乙方所属分支机构与电路开通地点的用户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3.2电路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的变更。甲方进行电路调整,应提前向乙方提出调整电路的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调整电路的开通时限同新开电路,同时享受本合同的优惠资费。3.3甲方退租个别电路,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时间以乙方发出的业务需求终止单所规定的时间为准。第四条电路租费及付费方式4.1鉴于甲方系乙方重要用户,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租费在标准资费的基础上给予优惠,一条安防网1000M,3500元/月,一条办公网200M,1200元/月,一条备份网200M本,1200元/月,合计每月5900元,一次性网络端口调测费免费。4.2甲方须按月向乙方交纳电路租用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4.3甲方如对月租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月调整。4.4甲方租用乙方电路,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期向乙方及时付费,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电路租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5甲方割接完成后次月1日起算电路租用费用。4.6甲方进行电路调整,应依据现行资费标准向乙方缴纳电路调整费用。在当月15日之前进行的电路调整,当月电路租费按调整后费用收取;在当月15日之后(含15日)进行的电路调整,电路租费从下月开始按调整后费用收取。如遇相关资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4.7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涉及广告、咨询、技术服务等纳入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范围内的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设备租赁、设备(终端)销售类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其他未列明业务,其增值税税率适用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第五条通信和服务质量5.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5.2乙方应按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5.3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5.4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拨打电话96622申告或直接与乙方的业务代表联系,乙方应及时受理并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5.5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时限按原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5.6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若甲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补偿乙方的工程和设备、线路投资。同时补齐事先已享受的各项业务的合计优惠金额,并按照当月使用乙方的业务数量继续缴纳月租费至本合同到期日止。7.3若乙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7.4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八条解决。7.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甲方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网络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7.6甲方不得利用语音专线违规开展虚假主叫号码传送,不得擅自隐示或非法更改传送的主机号码,如有违规,甲方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发现甲方违规,有权利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期限10.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10.2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租,甲方在到期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不再续租,否则租期将自动续展,续展的租期为一个月。第十一条附则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11.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1.3甲、乙双方各自预留以下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联系方式,任意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所有通知等信息,都按照以下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以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日或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变更、拒收等一切原因导致邮件退回之日作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送达至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之日作为送达日。甲方送达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乙方送达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西路1458号,电子邮件地址:lidl20@chinaunicom.cn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5615375586,李登伦,11.4其他约定事项:线路租用所涉及的有关设备要求按照“省属监狱专网租赁”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响应文件执行。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李登伦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615375586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联通电路租用 基础电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