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加工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4)
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2721]HLZF[GK]20240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232721]HLZF[GK]20240001
四、项目名称:有机肥加工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呼玛镇正棋路218号
联系方式:0457-3561069
供应商(乙方):南通翊腾业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1
联系方式:189459172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有机肥加工设备采购
1(批)
¥5,798,000.00
¥5,798,000.00
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 5,7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呼玛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0977b19-10cc-4432-8387-35b026e20b7f_2024年有机肥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19日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填写采购单位)地址(详细地址):呼玛镇正棋路218-1号乙方:南通翊腾业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填写中标投标人)地址(详细地址):如皋市东陈镇尚书村一组6号合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采购(填写项目名称:有机肥加工设备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编号:[232721]HLZF[GK]20240001),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变更合同2.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中标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3.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798,000.00元,大写:伍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4.付款方式及时间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5.交货安装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7.包装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8.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按甲方要求(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10.验收(1)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一第1页-(2)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1.售后服务及质保期(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3)质保期设备出现故障时,我公司将按免费予以维修更换部件,人为除外。(4)在实际使用中遇到的有关产品问题,将随时给予答复。12.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3.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5.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充协议是台同的组成郊分。甲方:(章)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南通翊腾业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方法人代表投标人法人代表:薛勇开户银行:呼玛县工商银行开户银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帐号:0914037829200034357帐号:3206220371010000063458联系电话:0457-3561069联系电话:18945917232签订时间:2024年8月12日一第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机肥加工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