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固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2024)



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1367306827X2407300831

项目业主:

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190011367306827X240730083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及交、竣工验收等相关监理工作。

合同附件

工程监理合同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pdf

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4-08-19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委托人: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东莞市大朗镇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全称):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朗镇水口小学功能楼及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大朗镇3.工程内容:详见图纸4.工程投资额:¥1733389.62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侯培东,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16946。1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45761.49元(大写:肆万伍仟柒佰陆拾壹元肆角玖分)。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以施工合同价为计费基价,计价标准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规定计算得出的监理费下浮20%后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终监理费不超大朗镇财政审定的监理费批复价。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1(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1(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L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至年月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1日始,至年上月1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1日始,至年月1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上年上月日止(具体时间以施工保修期限为准确定)。(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1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年月8日。2.订立地点:东莞市大朗镇。2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东莞市大朗镇工程监理人: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建设中心(盖章)有限公司(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科文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的代理人: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4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5(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6(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7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8(1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1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15)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16)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17)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8)按委托人要求完成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各项测量和签证工作;(19)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需由监理人负责的相关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3本项内容约定为: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过程中,监理人需要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30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委托人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15(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的。非上述(1)~(7)项情况监理人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每次更换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更换;每次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对监理人同时处予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1万元,第二次更换2万元,第三次更换4万元,超过三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本合同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具体涉及施工承包合同的重大变更或工程延期或合同价款变更的事项必须报委托人批准,相关指令在委托人审批同意后发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符合粤建市[200918号文第九条规定的,需报委托人审核同意才能更换,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一式三份,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发包人;监理月报一式三份,在每月10号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专项报告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1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163.3.1本项内容约定为: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相关人员、房屋和设备,监理所需的房屋、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委托人给予协助。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5.3.1监理人的酬金(1)本项目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系数。①监理服务收费系数=0.80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③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价总和,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④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以施工合同价为计费基价,计价标准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规定计算得出的监理费下浮20%后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终监理费不超大朗镇财政审定的监理费批复价。(2)本监理招标项目的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包括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期的费用),合同中的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约定的整个监理责任期内,通过监理服务使本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级达到合格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成本、附加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18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人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等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监理酬金在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5.3.2监理酬金的支付5.3.2.1预付款:本监理项目无预付款。5.3.2.2监理报酬的支付监理费按照每个阶段的考评结果支付,评分值为8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应支付费用,评分值为60-80分的,扣除应支付费用的20%,评分值为60分以下的,扣除应支付费用的30%。5.3.2.3工程前期(占考评总分15%,占总监理费15%):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考评结果支付。5.3.2.4施工期间(占考评总分65%,占总监理费65%):①每月依据考评结果按工程进度的60%支付;②工程完工按照施工期间考评总分支付余下的40%;5.3.2.5竣工验收阶段(占考评总分15%,占总监理费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资料并经财审结算完成后,按照考评结果支付。5.3.2.6保修阶段(占考评总分5%,占总监理费5%):4工程保修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考评结果支付。甲方对施工期间月度考评分数达不到60分的监理单位,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累计两次月考评分达不到60分的监理单位,甲方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该监理单位参与镇区内今后的监理招标。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19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相应延长施工监理期。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监理酬金不作调整。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变更后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价总和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含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完成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等);(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20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支付检测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属于监理工作中应由监理人自身负责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负责。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5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本监理项目不设奖励。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涉及应保密事项的,不得出版。补充条款:监理人委托其在东莞的分公司即: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具发票并收取本合同项目的咨询服务费(收款单位名称: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蔡边分理处;银行账号:150180190010008725),款项一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我公司已经收取款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2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1A-3保修阶段:(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调查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缺陷、病害的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4)工程保修期内需由监理人负责的其他工作。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2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现场监督管理开工前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1//23附件1:工程监理考评综合表工程阶段考评项目评分合计工程前期(15%)1、人员到位(25分)工程前期(15%)2、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25分)工程前期(15%)3、工程开工前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协助报建工作(15分)工程前期(15%)4、组织图纸会审,提出监理单位的审图意见(15分)工程前期(15%)5、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及时审批(20分)1、监理人员管理(5分)2、试验测量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5分)3、监理人员出勤情况(5分)4、工地例会及监理月报(5分)施工期间(65%)5、现场旁站(10分)施工期间(65%)6、质量控制(15分)施工期间(65%)7、进度管理(15分)施工期间(65%)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5分)施工期间(65%)9、计量签字管理(10分)施工期间(65%)10、监理资料管理(10分)施工期间(65%)11、廉政管理(5分)竣工验收阶段(15%)1、工程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查(40分)竣工验收阶段(15%)2、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30分)竣工验收阶段(15%)3、结算资料(30分)保修阶段(5%)保修期内监理职责(100分)第次考评考评日期年月日注:本考评表评分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驻现场甲方代表,施工单位及监理自评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固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