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埠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埠河政府公车鄂DW4160保养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022-2024-03730
四、项目名称:埠河政府公车鄂DW4160保养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埠河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埠河镇新建街2号
3、联系方式:13872397628
4、供应商(乙方):公安县祖清汽车修理厂
5、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
6、联系方式:13972301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埠河政府公车鄂DW4160保养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37项
4、主要标的单价:400元
5、合同金额:1.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19日;履约地点:埠河镇政府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4-0373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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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pdf

车辆维修合同甲方:公安县埠河镇人民政府乙方:公安县祖清汽车修理厂(纳税人识别号:92421022MA4AYGRM4D)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特定以下维修合同。一、维修方式1、甲方将本公司的所有(部分)车辆的维修、保养全部定在乙方修理厂维修。2、乙方保证甲方维修车辆的质量。如出现维修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人为事故或人为的造成扩大损失由甲方负责。3、维修过程中,乙方保证甲方车辆在厂安全,不能私自开车出厂。如维修期间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情况,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一个月不能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二、服务承诺:乙方保证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做到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包括野外拖车施救。三、合同期限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日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六、本次维修金额:14800(¥)乙方法人:邹祖清(电话:13972301688)乙方账户:湖北银行公安支行131700120100012782乙方地址:公安县斗湖堤油江路3号甲方签字(盖章)P乙方签字(盖章)2024年7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养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