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鸠江区财政核算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34020720240820000002

二、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40207222402200200010
四、项目名称: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鸠江区财政核算中心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楚江大道六号
联系方式:0553-5861833
供应商(乙方):安徽博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东一环路936号铭座大厦2612、2613室
联系方式:153951691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5833.33元
合同金额:45833.3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1).pdf
2.pdf
3.pdf
4.pdf
5.pdf

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鸠江区财政核算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7766855002K法定代表人:汪春晖联系人:钱婧联系电话:0553-5861833供应商(乙方):安徽博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1840428U法定代表人:余雪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15395169161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者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做出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签订地点:芜湖市鸠江区财政核算中心项目名称:鸠江区2022-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购买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WH15CG2021FW360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采购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第三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费用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乙方应得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四条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博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账号:341306000018170090976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二)乙方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a)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8.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7500.00元(人民币),收受人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成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九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共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投予的所有分合合同。的下的任有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应长期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符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迷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应本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变化。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一条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下列关于鸿江区财政核算中心委托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_进行鸿江区2022-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购买服务项目(二司次招标),WH15CG2021FW3602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谈判文件);②乙方提供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交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壹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合计伍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采购人(甲方):供货人(乙方):公章)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安徽博强财秘搬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JQ.)o期:196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