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类 车辆维修及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库尔勒乾州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14181512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433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维修类
详见附件

1.0
34985
3498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xjqbj202016009
联系电话:18139086868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_安装破碎锤合同(挖掘机)_QQ浏览器转格式.pdf

车辆维修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433802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管理分局服务单位(乙方):库尔勒乾州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库尔勒乾州商贸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自成交单价小计1挖掘机安装破碎锤军工品牌135毫米车辆维修及保养:349851批34985.003498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4985.0034985.0034985.0034985.0034985.0034985.0034985.003498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叁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乙方安装完成后通知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2、此项费用由库尔勒公路管理局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普通发票后并办理结算后进行支付,乙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12652800457868045B地址及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3、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将合同费用支付至乙方下述的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应对合同写明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收款信息如下,并对该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百乐支行账户:3010024309024930668户名:库尔勒乾州商贸有限公司三、服务条款一)维修要求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中有关标准执行。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3.甲方车辆在库尔勒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库尔勒市区内免除救援里程费。(二)工期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对车辆的维修。交付地点:库尔勒市交通东路柏香苑5-12号门面(三)验收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提示:具体名称可结合乙方提供的实际单据的名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2.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3.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4.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应于7个工作日内验收。5.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26.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四)质保期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保养项目质保期为90天或者5000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180天或者10000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365天或者30000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四、违约责任1.车辆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5%。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1.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各方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的,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经本合同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天山辖区过境公路168号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柏香苑5-12号门面房电话:09962285907电话:1356509392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百乐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账号:301002430902493066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天山辖区过境公路168号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柏香苑5-12号门面房电话:09962285907电话:1356509392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百乐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账号:301002430902493066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维修类 车辆维修及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