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西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24)
合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西吉县2024年新营乡碱滩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A64040020240401078
标段名称
西吉县2024年新营乡碱滩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标段编号
A64040020240401078001003
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西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包人
宁夏众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2485510.27
签约时间
2024-05-10
合同期限
530日历天
相关附件
新营碱滩三标.pdf
新营碱滩三标.pdf
3-3副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西吉县2024年新营乡碱滩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建设单位:西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施工单位:宁夏众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s扫描全能王人那用前A中标通知书项目标段编号:A64040020240401078001003宁夏众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2024年4月17日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评审,你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1、工程名称:西吉县2024年新营乡碱滩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西吉县新营乡碱滩村3、工期质量:工期530日历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4、中标价:贰佰肆拾捌万伍仟伍佰壹拾元贰角柒分(¥2485510.27元)5、中标内容: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6、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7、项目负责人:任慧(相关证书编号:宁2642020202102587)品发发务分8、备注:项目管理人员机构组成表详见背面K国代理机构:招标人:od4(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DH2024年4月21日田扫描全能王数人在量C30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包人(全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吉县2024年新营乡碱滩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西吉县新营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审管(投资)发[2024]53号。4.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5.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2485510.27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伍仟伍佰壹拾元贰角柒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任慧: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空2642020202102587: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n■扫措全能王人能口*32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通用条款:开4专用条数5.技术标准及要求:6.图纸:-7.投标报价及明细;、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准用合同条款及其附录须经过合同方式确认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签订与台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壹份,监理单位壹份。扫描全能王前口*32发包人(公章)4g承包人:(公章)责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经理(中),任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223684223562F91640521MA774R1E22地址:西吉县吉强镇东街何店子地址:虫卫市中宁县鸣雁路金岸家园三期商住楼15-01一楼邮政编码:756299邮政编码:755100电话:0954-3611977固定电话:0955-395379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广场支行账号账号:030001401000016672024年.日2024年S月10日福扫措全能王人在口3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为开工进场后7天内。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扫措全能王在口3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扫描全能王人用目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