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部调整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2024)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30072028872403211098
项目业主:
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30072028872403211098
合同总金额:
¥27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3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31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进行使用规划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SJ-2024-122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NLT2024-CXGH-2-003.pdf
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2024-08-20
J2024-22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城市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委托方(甲方):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承接方(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7本合同共13页(不含封面)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委托方(甲方):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承接方(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鉴于:1.2020年8月10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合同编号:NLT2020-GH1-6-007),约定对惠东县白花镇约4平方公里的土地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后双方于2023年3月8日签订《城市规划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NLT2020-GH1-6-007-01),将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面积为644.32公顷。(前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统称为“原合同”)2.现为切实推进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内村庄搬迁安置问题,满足道路交通及电力、水利等市政建设要求等原因,需对包含上述原合同涉及的范围在内的土地开展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工作,经甲方依法采购,确定委托乙方完成相关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结合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工作安排以及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采购项目编码4413230072028872403211098)(见附件一: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中选中介机构通知书),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惠东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溺1.1项目名称:惠东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1.2项目规模:工程专项规划调整范围为总用地面积6.45平方公里,控规局部调整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09.69公顷。1.3规划范围:工程专项规划调整范围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白花片区),总用地面积6.45平方公里;控规局部调整范围位于惠州新材料产业园1配套区(白花片区),包含PTQ-BH-0306、PTQ-BH-0307、PTQ-BH-0312等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09.69公顷。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示意图、配套区控规调整地块示意图见附件二。第二条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年)》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年)》6.《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7.国家、省、市、县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政策以及本片区涉及的其他已批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第三条工作内容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幼儿园用地调整(PTQ-BH-0307地块幼儿园重新选址)、二类工业用地调整(因七渡河河道改线需调整的工业用地红线范围)、道路交通规划(纵支一路线位及竖向调整、纵一路断面与竖向调整)、给水工程规划(纵支一路、纵一路给水管线)、排水(防涝)工程规划(纵支一路及纵一路雨水管线、因七渡河河道改线涉及的雨水管线及排口)、污水工程规划(纵支一路、纵一路污水管线及再生水管线调整、因七渡河河道改线涉及的污水管线)、电力工程规划(#2变电站出线的远期110kV规划线路、纵支一路及纵一路电力管线)、通信工程规划(纵支一路、纵一路通信管线)、燃气工程规,划(纵支一路、纵一路燃气管线)、管线综合规划(纵支一路、纵一路管线综合)十大类23项内容。第四条工作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1.工程专项规划调整工作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序号工作阶段成果构成成果验收方式1初步成果初步方案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指挥部、县自1初步成果初步方案然资源局审查,征求各部门意见2中间成果专家评审文件专家评审3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领导班子审议报批成果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2.控规局部调整工作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序号工作阶段成果构成成果验收方式1初步成果初步方案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征求各部门意见2中间成果专家评审文件专家评审3规划草案公示规划草案公示稿公众意见征询4惠东县规委会审议规委会审议文件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联审会审议后,报惠东县规委会审议5惠东县人民政府审批报批成果惠东县人民政府审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最终成果提交日期可按届时甲、乙双方商议的结果顺梦延。第五条最终成果及验收方式5.1最终成果构成如下:规划研究报告数量:8套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格式要求:Word文件、Jpg文件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要求:PowerPoint文件口其它:无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方可以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如因此增加乙方实际工作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同时,提交成果期限应相应顺延。5.3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工程专项规划调整通过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批准,控规局部调整通过县规委会审议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甲方审查存档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6.1合同价款依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及《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该合同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254,716.98元,增值税费为¥15,283.02元;该合同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服务费、差旅费、税金(适用6%的税率)、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调整。6.2支付方式此合同分3期付款第一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首付款,即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小写81,000元)。第二期: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小写108,000元)。第三期:工程专项规划调整通过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批准,控规局部调整通过县规委会审议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81,000元)。第七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规划所需的基础性资料,并配合乙方开展现场调研。7.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7.1.3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7.1.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7.1.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4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7.1.6在合理的情形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乙方应同意。如因此而在实质上增加乙方的工作量,甲方应就乙方增加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7.1.7甲方应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联系,确保规划成果及时得到审批。7.1.8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作重大实质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应按国家及深圳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7.2.2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7.2.3本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7.2.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2.5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本合同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除项目组人员伤病、亡故、离职等客观情形外,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57.2.6乙方应严格要求其工作人员,恪守忠实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八条成果权属8.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所有权等权利,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2甲方应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乙方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8.3乙方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8.3.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8.3.2.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8.4双方对本合同项目成果权属的特别约定如下:1第九条保密条款9.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9.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9.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6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10.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并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由于乙方工作的严重错误或严重遗漏造成成果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0.2.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因甲方临时提出修改要求或项目审批导致乙方迟延提交成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10.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且尚未实际开展工作阶段相应的设计费。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1.1.1非归责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11.1.2非归责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60(个)工作日;11.1.3非归责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审批部门不审批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7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2.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11.2.2因乙方工作的严重错误或严重遗漏造成成果质量事故损失,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11.2.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预付的且尚未实际开展工作阶段相应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1.3.1甲方非因法定事由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11.3.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60(个)工作日;11.3.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惠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8行终止。13.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13.5本项目甲方指定联系人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为,甲方指定接收电子文件邮箱为第十四条名词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4.1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的书面文件、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以及其他:无0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9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承接方(乙方)名称(盖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陈如辉电话:电话:13632825506传真:传真:0755-338329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安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7050100100072599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10附件一: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中选中介机构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8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403300227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受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委托,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23007202887240321109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圆整(¥270,000.00元)。服务时限为:中选人在接到选取人提供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编制。。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11#idc error#附件二:规划范围1.配套区工程专项规划及控规局部调整示意图幼儿园位置调整2纵支一路向南延伸衔接新材料产业园化一路新纵支一路道路线位及竖向调整平纵支一路工程专项调整纵一路道路断面及竖向调整大纵一路工程专项调整道#2变电站出线的远期110kV规划线路改线因七渡河河道改线涉及的工程专项调整至惠阳区横四路(H4线)新平大道化路至大亚湾石化区2.配套区控规调整地块示意图15.47公顷B73.21公顷21.01公顷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部调整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惠东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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