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寄宿托养 阳光家园计划采购合同公告(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浠水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寄宿托养
三、项目编号: 01
四、项目名称: 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清泉镇清泉路48号
联系方式:15392710610
供应商(乙方):浠水泰和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河东街5-5号
联系方式:18986344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3.7
合同金额: 0.00237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浠水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浠水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寄宿托养合同(泰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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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合同书甲方: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浠水泰和医院有限公司为推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助残服务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对象、数量及时长(一)服务对象本合同服务对象为浠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长期在竹瓦镇卫生院(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且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且服务期结束时不得超过60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上年度未享受项目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期内因故终止托养服务的,可变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延续项目执行,变更人需向竹瓦镇卫生院提出服务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定。(二)服务数量及时长标准寄宿托养服务对象100人,每人全年服务不少于24小时,每月至少服务四次,且服务内容不少于两项(含两项)。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期限(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提供服务。1.生活照料和护理(1)对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2)帮助残疾人送餐,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进食服务;(3)帮助残疾人理发、洗头、修指甲;(4)对残疾人各种用具进行消毒、以及房间清洁整理、洗衣服、洗被子;(5)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陪诊、代买代购、取快递等服务。2.社会适应能力和运动功能训练(1)定期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锻炼或康复训练,开展有益于疾残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2)对有需要的残疾人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时事;(3)提供关怀探访、心理疏导、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缓和医疗等精神慰藉服务;(4)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提高他们社会生存能力;(二)服务标准1.乙方服务人员要求(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托养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3)服务人员在提供托养服务前,须经过专业化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需包含基础职业素养培训、服务实操培训。2.乙方的服务标准(1)应有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2)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完成率达100%,残疾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三、服务费支付1.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由甲方审定,签订合同后付乙方中标总额237000元的35%,即82950元;项目执行中期(2月28日前),甲方通过电话随访、入户抽查等形式对乙方的服务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付乙方中标总额237000元的20%,即47400元。全年项目完成后经第三方绩效评估验收,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评估结果超过90分(含90分),全额支付;85至90分间(不含90分),按总额的95%支付;85分以下,按总额的90%支付。2.甲乙双方均认可第三方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履行优劣考核的依据。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寄宿服务残疾人员名单和信息进行审核。2.对乙方居家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服务不达标的,对乙方提出整改建议。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加强服务工作的管理。组织服务工作要有序规范,经常性检查服务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立一户一档工作台账(工作照片需水印相机拍摄),服务质量需经服务对象签字认可,评价为“不满意”须重做服务,评价为“基本满意”的须改进服务。2.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3.在从事服务活动中,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乙方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培训,严禁在工作范围之外,游说、怂恿服务对象从事不合法的交易活动,或借机骗取服务对象的钱财,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科学合理的配备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15(含)。6.乙方与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中应标明服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残联投诉电话(教就股:赵满0713-4281261)。-7.按时完成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五、合同终止或解除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发生自然灾害或不·抗力的灾害,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2.甲方经抽查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蒙骗甲方或骗取服务对象的考核评价的,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已经发生的服务费据实结算,未发生的不予支付。六、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七、附则1.以下合同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421125202406000041);I(2)《浠水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参考清单》;(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浠水泰积医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aw签订日期:22年签订日期7061年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寄宿托养 阳光家园计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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