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塑料课桌椅 单人课桌椅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监狱2024)



阿克苏纺织城某单位塑料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B1258150L20248001 

二、合同名称:阿克苏纺织城某单位塑料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AH-JZXTP-2024-03 
四、项目名称:阿克苏纺织城某单位塑料课桌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纺织城某单位 
   地      址:阿克苏市南工业园区纺织大道63号
   联系方式:18167528903 
   供应商(乙方):阿拉尔市蜀乡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仁和小区商业街A07 号 
   联系方式:135476756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阿克苏纺织城某单位塑料课桌椅采购项目    数量:800.00     单价(元):119.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品立升规格型号:桌子:高70cm,宽40cm,长60cm;凳子:高 40cm,长33.5cm,宽24.5cm。  

    2.合同金额(元):959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阿克苏纺织城某单位,2024年8月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塑料课桌椅采购合同.pdf

塑料课桌椅购销合同合同编号:AKSJY2024-099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监狱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650000MB1258150L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柏志刚住所地:阿克苏市纺织大道63号乙方:阿拉尔市蜀乡源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MA77RGL78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勇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仁和小区商业街A07号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135476756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2024年7月11日招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塑料课桌椅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采购物品(一)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第1页共9页(二)质量标准序号名称产品参数质保期单价(元)单位数量小计(元)单人课桌椅课桌60*40*76,全塑料;凳子36*27*40,全塑料1年119.9套80095920合计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95920元(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1.按照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执行,并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自发货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对供货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负责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应当对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更换。2.乙方在送货时保证所配送货物是包装无破损、商标完整清楚的合格产品,产品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产品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本合同货物交付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供货安装、调试期间的材料款、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伴随服务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除本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调价,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产品。乙方不得以市场变化、价格变动、运费、人工费用涨价为由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第2页共9页4.本合同项下,质保期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执行,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可提供优惠服务;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和运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包含材料款)并更换。5.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招投标技术参数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安装、交付,若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完成整改,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二、合同价款乙方按照第一条第一款清单进行供货,合计95920(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三、配送及供货期限(一)交(到)货时间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合同签订后73日内供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供货、断货、短货。(二)交(到)货地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三)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自选适宜运输方式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购买货物交付之前的责任、风险、费用、保险以及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3页共9页四、伴随服务乙方应当提供下列服务:(一)产品现场搬运或入库。(二)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的产品及时更换。(三)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产品安装,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四)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五、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一)以上价款为双方协商定价。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增长供货价款,如在供货期间,以上供货产品市场价格上调,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二)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将购买物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调试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确认质量、数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凭书面验收合格确认书,按甲方财务制度规定,乙方提交合法有效财务票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三)付款时间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即95920元(大写:玖万伍仟玖佰贰拾圆整)(四)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税费发票(含税)以及有关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乙方延迟提供发票以及相关证书材料或提供发票以及相关证书材料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甲方不承担因此延迟付款的违约责第4页共9页任。(五)甲方指定货款支付账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监狱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5050169609566888(六)乙方指定货款收款账号户名:阿拉尔市蜀乡源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账号:65050169618600000460六、货物的验收(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所采货物系i进行送货,本合同采用送货上门方式交货,调试、安装完毕后,阿双方进行交货,甲方在现场就对乙方供货的包装、外观、货物现场等在可见范围内进行验收,如乙方供货质量存在问题甲方在收\\到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异议。652(三)乙方交货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存在质量问题、调试不合格等导致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查验,针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短缺或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通过补货、更换等方式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直至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四)双方因供货质量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质检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最终以质检部门鉴定报告为准,确定责任和费用。七、甲方的权利义务第5页共9页(一)甲方如因需要,须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包装规格等,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二)甲方在乙方向其供应全部货物后,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货款。八、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货物义务,乙方供应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安装调试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同意利用的,按照协商价款支付相应的价款;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货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供货,否则视为违约。(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供货产品相关的辅助材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三包凭证等其他必须的配件等,乙方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四)乙方按照税法规定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费发票。(五)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等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维保服务,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如材料短缺等)除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无偿免费的维保服务及更换相关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缺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为此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所第6页共9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乙方在供货、安装调试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发生诉讼的,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三)本合同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十、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一)标的货物的所有权自甲方到货验收合格时起转移给甲方。21or(二)标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十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在3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二、保密条款第7页共9页(一)甲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定说明、图纸、文件等各类资料、数据、表格(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二)乙方应将保密资料予以保护,除甲方书面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任何部分对外披露。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三)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终身有效。(四)乙方对甲方提供保密材料的义务自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解除后长期持续有效。(五)保密期限不因合同终止、解除、无效而变动。十三、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四)满足其他法定解除的条件的。十五、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合同中共同确认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双方函件往来和法院等司法机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信息变更情况;第8页共9页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其信息未发生变更。十六、其他(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即生效。(四)乙方承诺其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特许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及本合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构成违约。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8月1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课桌椅 单人课桌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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