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 质量检测采购合同公告(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JSGC-BH-2024-0006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三标段质量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GC-BH-2024-0006
四、项目名称: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五、合同主体
招标人(甲方):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滨海未来大厦
联系方式:0536-7572387
中标人(乙方):潍坊天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爱国路933号
联系方式:0536-8323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三标段质量检测
合同费率:0.188%
合同工期、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质量检测合同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天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7月甲方(全称):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潍坊天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建设内容:实施临港路北段排涝沟渠开挖护砌、辽河西四街排涝沟渠护砌、京新路排涝沟渠护砌、临港路围滩河备设应急移动排水设施、黄河西街排水管道新建、黄海路排涝沟渠疏通筑堤、内部排涝沟渠及强排设施建设、威龙路南侧排涝沟渠疏通清淤、老河排涝沟渠疏通清淤、闸(泵)新建、提升改造等建设。(3)建设规模:28000万元。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天资金来源:国债资金+财政资金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三、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纸质文件6过程检测及交工前检测报告接甲方通知后7日内2电子文档2过程检测及交工前检测报告接甲方通知后7日内四、需提交成果(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期限提交以下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注:合格的检测报告是指检测内容完整,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检测结论明确的检测报告。(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3)报告出具时间:接甲方通知后7日内出具。五、签约酬金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服务费用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值的0.188%结算。暂定合同金额:人民币:501960元(大写:伍拾万壹仟玖佰陆拾圆整);其中:金额:473547.17元,税金:28412.83元(税率6%)六、项目款的支付6.1合同款支付如下:1、按照施工季度形象进度(三个月)支付至已完工程检测费(工程进度评审值*中标费率)的70%,完工验收且结算评审完成后付至检测费(工程结算评审值*中标费率)的80%,工程保修期满后按照审定值付清余款(所有价款均无息)。2、每次支付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出具与当期应支付价款金额相对等的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6.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费率方式。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另行约定。七、甲方、乙方责任与义务7.1甲方责任与义务7.1.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乙方工作所需要的,经有关资质部门认可的,非3本合同责任范围内产生的原始资料、文件等,并对其可靠性负责。7.1.2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对乙方及有关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2乙方责任与义务7.2.1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技术经济协议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接受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对试验检测工作的审查,按审查意见进行整改。7.2.2当甲方认为需调用乙方的检测报告时,乙方必须及时提供。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对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查,并不免除乙方的义务。7.2.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各项工作,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试验检测报告。7.2.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做好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质量负责。7.2.5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后,乙方应该根据甲方需要进行有关技术咨询与沟通。7.2.6对于因乙方试验检测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7.2.7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资料保密义务。7.2.8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试验检测报告;7.2.9乙方人员在现场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7.2.10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八、试验检测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8.1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48.2试验检测工作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8.3所完成的试验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它质量检测标准规范并通过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4每个质量检测阶段,乙方提出的勘探、测量、实验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甲方认可。九、人员保证与变更9.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检测过程中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9.2如果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在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9.3乙方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十、违约与赔偿10.1甲方违约10.1.1由于甲方变更检测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检测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检测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甲方要求提前完成检测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划。10.2乙方违约10.2.1乙方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由乙方继续完成任务,并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导致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实体检测或质量评定中出现任何重大问题的,则乙方除了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报告的(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到7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0.2.3乙方对检测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免收5检测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10.2.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4一旦发生违约,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在乙方检测费用中扣除。10.2.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若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并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合同的生效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1)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文件;(5)合同;(6)检测标准与要求;(7)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8)提交的成果。11.3延误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11.3.1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11.3.2乙方应妥善保存详细原始记录,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相应的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11.4变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检测报告,此类检测报告的准备、提交和变更应视已含入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1.5推迟与终止611.5.1甲方可以至少提前28天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至最小。11.5.2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说明理由。若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1天内甲方没收到满意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但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之日起28天后发出。11.5.3乙方擅自本合同约定项目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5.4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提前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根据合同总价和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11.6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十二、其它12.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12.2转包和分包12.2.1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转包。12.2.2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将检测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甲方的同意,也不能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12.2.3在合同履行阶段,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将取消其三年内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3版权乙方受甲方委托形成检测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为本合同之目7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乙方的认可。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执行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拥有版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12.4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12.5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双方均可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甲方:坊滨城建设集团乙方:潍坊天马工程质量有限公司(公章)检测有限公司(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爱国路法定代表人:933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269653605传真真传真0536-83236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潍坊银行北宫支行帐号帐号:06000121100205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011甲方:坊滨城建设集团乙方:潍坊天马工程质量有限公司(公章)检测有限公司(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爱国路93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部电话:15269653605传真真传真0536-8323678开户银行:福开户银行:潍坊银行北宫支行帐号帐号:06000121100205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011本合同签订于:2044年7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排水设施提升工程 质量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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