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第一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11200787
五、合同编号:11NMB176800320245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个
1.0
9900
9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米丽·哈依拉提
联系电话:13319064759
传真:/
地址:阿勒泰市文化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勒泰地区林草职工培训中心(科普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11NMB176800320245204).pdf
合同编号:11NMB176800320245204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单位(乙方):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第一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水磨沟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第一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第一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第一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计服务--品牌:,新建约316.77平方米林草职工培训室和标本展示馆(主要包括多功能培训室、标本展示馆),建设木质凉廊1座;木质凉亭2座,木栈道约40米。:100%1个9900.0099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9900.009900.009900.009900.009900.009900.0099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玖仟玖佰元整玖仟玖佰元整玖仟玖佰元整玖仟玖佰元整玖仟玖佰元整玖仟玖佰元整玖仟玖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完成地质勘察且提供成果文件并经项目审核下达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0%。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1阿勒泰地区林草职工培训中心建设项目1.2工程建设地点:1.2阿勒泰市1.3工程规模、特征:1.3阿勒泰地区林草职工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勘察。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41.42024年44月1717日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5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第二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三条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预算包干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1/3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3.1本工程勘察费含税金额为99003.19900元(大写玖仟玖佰元整)。第四条勘察人责任4.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4.1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4.2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4.2料。4.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4.3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4.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4.4料保密义务。4.5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向发包人询查地下埋藏物,4.5若因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而开展工作,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4.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4.6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5.1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5.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5.2人承担。5.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5.3还发包人已付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5.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5.4逾期违约金。5.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5.5分之一。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1、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范规程;2、完成地质勘察且提供成果文件并经项目审核下达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0%100%。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得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2/3账号:,账号:30020131092001263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