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2024)
金东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零星修缮(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金东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零星修缮(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10070052182305301695
项目业主:
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建达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金东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零星修缮(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5110070052182305301695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6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0日
服务内容:
按照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编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项目建设规模45898.05元。
合同附件
南粤家政结算审核.pdf
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 2024-08-2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工程名称:金东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零星修缮委托单位: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咨询单位:建达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建达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名称:金东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零星修缮2、咨询服务类别:结算审核3、工程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二、咨询酬金:.(一)咨询酬金按下列方式计算:本工程咨询酬金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收费标准规定,收费2000.00元(贰仟元整)。(二)可调合同酬金的调整方式:无。(三)咨询酬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收到完整的资料后5日内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政策、法规、计价办法、规定等有关要求。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质量要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七、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八、咨询人应及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九、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除外。十、咨询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完成的新的技术报告和新的技术成果,著作权、专利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利用咨询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十一、咨询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人(含工程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保守委托人各项秘密,未经委托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委托人的成果和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1(本页无正文)-共委托人:咨询人:建达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黄超珞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服的有派公习训大金胡支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帐号:44056165240100000285帐长号:44050165050100001104银行行号:105586005019签订时间:2023年6月6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采取措施,减少对本项目的影响。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第二十二条除不可抗力外,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参照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工程量核对,其所需要费用(包括出差食宿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并认可其费用后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第二条咨询人指派黄广荣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负责本工程咨询业务、与委托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合同、图纸等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提供资料时间据情尽快提供。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郑晓妍,其主要职责:代表委托人处理本工程、确认等相关事项。第六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必须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委托人同意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第八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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