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轮台县人民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轮台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安信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轮台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71101000014108215
五、合同编号:11N45788394X20241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6000
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轮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谢萍仙
联系电话:17339856550
传真:/
地址:新疆轮台县文化南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轮台县人民医院-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合同2024.8.pdf
合同编号:轮台县人民医院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轮台县人民医院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轮台县人民医院受托方(乙方):新疆安信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库尔勒市签订日期:,2024年8月20日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具体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执行报告填报及平台信息维护技术服务。2、服务方式:对甲方排放的污染物检测数据进行线上平台填报、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平台信息维护。3、服务期限: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二、双方义务1、甲方按协议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2、甲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保证提供的相关台账信息资料真实有效。3、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需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等所需资料及材料清单,甲方按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4、乙方依据国家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规范,在甲方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服务内容的相关工作。5、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三、经费及结算方式1、服务费:陆仟元整(¥小写6000)。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普通发票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款,即陆仟元整(¥小写6000)。四、违约责任1、甲方若未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由甲方承担延误责任。2、乙方未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及时进行相关服务的,逾期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款20%违约责任。4、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按照合同总额的1‰/日支付滞纳金。五、争议解决办法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主张权利及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送达、公证、交通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都由违约方承担。文书送达:本协议中,双方在协议尾部中所填写的地址、联系方式,作为向对方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的地址,以及作为诉讼、仲裁、执行的送达地址;一方按该地址向对方直接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无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已送达到。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没有变更。六、其它1、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相违背时,双方应及时修改协议或终止协议。复印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4份乙方2份。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轮台县人民医院轮台县人民医院轮台县人民医院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张东玲张东玲张东玲委托人(甲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人(甲方)联系(经办)人李建武李建武李建武委托人(甲方)住所轮台县文化南路邮政8416000委托人(甲方)(通讯地址)轮台县文化南路编码8416000委托人(甲方)电话0996-46958100996-46958100996-4695810委托人(甲方)开户银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委托人(甲方)账号848020012010102684683848020012010102684683848020012010102684683受托人(乙方)名称(或姓名)新疆安信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安信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安信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孙忍忍孙忍忍孙忍忍受托人(乙方)委托代理人李芳仪李芳仪李芳仪受托人(乙方)联系(经办)人受托人(乙方)住所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海滨大厦21楼2109室邮政841000受托人(乙方)(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海滨大厦21楼2109室编码841000受托人(乙方)电话180995816691809958166918099581669受托人(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受托人(乙方)账号6505017060860000046865050170608600000468650501706086000004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