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汾西县交通运输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86546620241801

二、合同名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342024CDY00106
四、项目名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汾西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大街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13703555576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5层B户
联系方式:152351701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达到勘探进场条件后30个有效工作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达到进场条件后30个工作日完成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项目合同(11N01286546620241801).pdf

“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考古勘探工作合同甲方:汾西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选址的意见》(晋文物审批函〔2024〕33号)等相关规定及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8日组织的采购中标结果,双方本着“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文物勘探工作达成如下约定:一、文物勘探工作范围:本合同为“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文物勘探。项目地址位于临汾市汾西县对竹镇、永安镇。勘探面积为98000平方米(约147亩)。二、文物勘探工作期限:1.文物勘探工期为达到进场条件后30个工作日完成。此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轻重缓急调整安排文物勘探工作的先后顺序,积极地为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2.如因建设用地放线、经费不到位、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若不能解决,乙方工期应相应顺延。三、费用及其付款方式:1.根据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文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核原报经费预算的基础上,经采购中标结果确定该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总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含税)]。2.甲方分两期向乙方付清文物勘探所需费用。第一次付款时间为自签订文物勘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并具备进场条件后安排勘探人员入场工作;第二次付款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交《文物勘探工作报告》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尾款,即总费用的50%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3.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4.甲方发票信息单位名称:汾西县交通运输局纳税人识别号:11140936012865466U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交通大厦电话:0357-51233305.乙方账户信息名称: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账号:0502122009200236626行号:102161000121四、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文物勘探工作费用。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为乙方开展文物勘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与乙方开展文物勘探工作的关系,尊重、协调已确定的文物勘探工作与施工的程序安排。4.对于项目范围内勘探出的历史文化遗存,在考古发掘专门机构未入场前甲方对其安全负责并不得向第三方个人或机构泄密。(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完成文物勘探工作。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文物勘探工作,工作完成后向甲方出具《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负责。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它1.本合同仅限于“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北掌水库至赵村梨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文物勘探工作。2.经文物勘探如发现历史文化遗存,甲方须按照山西省文物局的工作安排另行协商考古发掘事宜。3.合同双方如因单位名称或人事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效应。4.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文物勘探工作全部结束,文物勘探工作费用结清,本合同自动终止。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盖章页)甲方(盖章):汾西县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王军联系方式:13703555576乙方(盖章):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石力联系方式:0351-3377390签订日期:2024年8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