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保维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202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177A_002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12000202402000177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
联系方式:88798612
供应商(乙方):山东宏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彩石商业街D区23号
联系方式:185531861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安保服务
1
99.95
99.9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合同 (2).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177A_001计划编号:37011200070200920240011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山东宏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大梵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全称):山东宏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二、服务期限1年。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伍佰元(¥9995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王华伟。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9995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付至合同金额的10%,根据服务工程量按季度据实结算(如第一季度工程量达不到预付款金额则当季不结算,直至预付款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如第一季度工程量超出预付款金额则根据超出部分据实结算)。□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1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服务期:1年。1.3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详见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以采购人要求为准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付至合同金额的10%,根据服务工程量按季度据实结算(如第一季度工程量达不到预付款金额则当季不结算,直至预付款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如第一季度工程量超出预付款金额则根据超出部分据实结算)。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济南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如有另行约定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附件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其采购内容包括:辖区内维护安全稳定、日常巡查、一般问题处置等。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街道内各部门规定工作及任务:重要会议、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内重点人员和群体的稳控工作,增加郭店派出所警力,为承当街道日常社会治安等工作,保障派出所各项职能的发挥,采购安保维稳项目以确保社会和治安的稳定。2.服务要求2.1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安保维稳服务,由中标人全面接收。如有空岗,中标人全权负责缺岗人员的招聘、安置工作,及时为空缺岗位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2.2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2.3设立专人负责采购人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对采购人保障服务区域的安全;2.4负责采购人公共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协调、沟通;2.5保障服务区域内人身及财物安全,协助处理治安案件;2.6负责服务区域各类车辆的停泊管理;2.7拆临拆违维稳、环保督查维稳、临时勤务等安保服务;2.8保安人员在主要负责辖区内实施不间断巡逻,如发现不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配合街道办事处实施全方位监管;2.9具有专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与联动调度指挥机制,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2.10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准时到位到岗;2.11能够满足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勤务要求。3.人员要求3.1男性年龄在18-55岁(含)之间的男性,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外表端正,无前科、无酗酒、吸毒等恶习,退伍军人优先;3.2政治背景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均持有《保安员资格证》;3.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形象气质佳;3.4能够熟练使用安保器械和设备并能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事)件处置流程;3.5队伍管理人员必需选派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使用办公电脑的人员配合用人单位管理队伍;3.6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和统一标识。3.7根据采购人要求至少配备服务人员24人(男性、含保安队长1人),上岗前须提供区(县)级以上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3.83472元/人/月以上结算方式包含辞退、工伤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且所有配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该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须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4.设备要求4.1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和安保装备,通讯工具须具备定位功能。4.2执行拆除违建、环保督查、街道秩序维护等特勤任务时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及防暴盾牌及其他必须的安保装备。5.工作时间:根据整治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日常工作按8小时每工作日。遇综合整治或其他大型活动时临时勤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周末、节假日期间及应急工作的工作时间及工作人员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据实结算。6.考核办法:中标人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按照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对服务不达标的情形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调换人员。如有违反,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下一年度不再使用该中标人。7.中标人对招聘的保安特勤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由公安机关、中标人、采购人共同确定。经培训合格后持保安资格证上岗,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服务明细表序号分项名称计量单位服务工程量单价最高限价(元)1安保维稳服务人数×月人数×123472三、其他要求1.中标人所投入的服务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对出现人员不配合采购人工作、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人员,对出现或发生严重问题或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多次考核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任新的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次均临时委派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或服务队伍,并据实结算,中标人须做到24小时随时待命,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人员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服务计划,安全有序进行项目实施。3.服务周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服务人员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劳动纠纷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调整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能免费调整或者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及时向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等费用,且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四、报价明细表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工人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社保、福利等)3150(24人)12月907200每名员工服装标志配饰30048套14400项目投入物资及器械(技术文件附配备明细)150012月18000管理费及税金4991.6712月59900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9995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维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