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800-GHGS-C2024-0012001
二、合同名称: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800-GHGS-C2024-0012
四、项目名称: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方式:19975140699
供应商(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
联系方式:18351937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淮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缺失的136个监测井,建立监测井并按规范建设井台、标识牌和地下水监测。
联系方式:1835193769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50000.00元
合同金额: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1 16:3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合同.pdf
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0-GHGS-C2024-0012采购人(甲方):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1甲方(采购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JSZC-320800-GHGS-C2024-0012)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金额1.1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小写)¥750,000,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明细表。1.2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培训费用、评委费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以及因供应商工作不当引发的相关处理费用等全部费用。2.服务时间和地点2.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等全部工作。2.2服务地点:淮安。3.付款方式和进度3.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预付款;乙方在完成该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所有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不计利息)。3.2建立监测井并按规范化建井台和标识牌、铭牌、地下水监测,每完成1L个监测井,按每个监测井中标价0.323万元核算,最终以完成监测井数量核算。3.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每完成1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甲方向乙方支付5.18万元,最终按实际完成量核算经费。3.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24.服务范围对淮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缺失的136个监测井,建立监测井并按规范建设井台、标识牌和地下水监测。5.服务内容和要求5.1乙方对纳入6家(由甲方提供名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工作。工作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调查与核实(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踏、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等),监测方案制定(包括布点采样方案编制、点位现场确认等),采样与检测(包括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土壤钻探、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测试及全过程质控工作),成果报告编制(包括每个企业周边监测成果报告)5.2乙方应参照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4348)等要求,开展本次周边监测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5.3乙方在监测前应按规范进行基础信息调查与核实、监测方案制定工作,保留好相关记录,监测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开展后续采样、检测工作。5.4乙方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缺失的136个监测井规范化建井台和标识牌等,并进行1次水质监测,提交监测报告。5.5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和成果:基础信息调查与核实相关资料、监测方案及相关基础资料、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每个企业周边监测成果报告,且成果报告需通过专家技术评审。5.6乙方在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做好全过程质控工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5.7质量控制要求:在整个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须特别重视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实施。5.8售后服务:本项目工作结束后,后期若发现不符合上级要求的整改项,乙方应及时整改完善。5.9验收要求:5.9.1验收依据和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附件以及国家、省对相关工作的要求执行。5.9.2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可结合专家技术评审。6.知识产权3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7.保密条款7.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7.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7.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8.服务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8.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剩余未履行部分的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因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4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0%。(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暲(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合同成交价的20%支付。5321(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9.4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9.5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10.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15日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11.不可抗力511.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2.其他12.1乙方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派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12.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13.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3.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3.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14.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做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4.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6淮安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永监测(二次)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6家5.1831.08按实际完成家数核算2建立监测井、规范化建设井台、标牌和地下水监测136个0.32343.928按实际完成量核算经费3合计(万元)合计(万元)合计(万元)75.00875.008注:(1)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采购任务,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75万元。(2)采购任务未全部完成的,采购人将按下列情况支付费用:①建立监测井并按规范化建井台和标识牌、铭牌、地下水监测,每完成1个监测井,按每个监测井中标价核算,最终以完成多少个监测井核算经费。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实际完成量核算经费。供应商名称(公章):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宝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_月日8.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双方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附则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更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4年8月2日签订日期:202年8月1日2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