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仪器设备检定 电子天平 电子分析天平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采购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采购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4572320042408070103

项目业主: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合同名称: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采购

合同编号:

4419004572320042408070103

合同总金额:

¥24,05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实验室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一批,包括电子天平、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烘箱、法码、移液枪等(详见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部分送检器具需上门收送件服务,合格器具需开具检定(校准)证书。

合同附件

技术服务协议(计量器具委托校准).pdf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2024-08-21

编号:NK2X-2024-0138技术服务协议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委托校准委托方(甲方):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9日--东莞市签订地点:有效期限:本批仪器检定/校准工作完成新1e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内法定代表人:张善信项目联系人:郑伟才联系方式:13431411818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内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电话:00769-23668621受托方(乙方):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2号法定代表人:张楠项目联系人陈建萍联系方式:13712740933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2号电话:0769-22200760传真0769-22692542电子信箱:13712740933@163.com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委托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委托关系。为更好地、更规范地校准甲方计量器具,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校准申请,同意校准计量器具。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11.1乙方在校准甲方计量器具时,根据甲方要求参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校准仪器。1.2甲方作为委托单位,要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在乙方校准过程,甲方需保证没有异常干扰,更不能在中间环节作弊。1.3乙方作为受委托单位,仅提供技术服务。只负责本次校准结果准确可靠。1.4甲方作为委托单位以自愿为原则,计量仪器的校准结果和校准证书仅属于技术结论,不能作为贸易结算和仲裁的法律依据,仅供参考使用。如甲方需作为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以及仲裁的法律依据,甲方需将计量仪器拆卸后送至乙方实验室进行检定或委托其它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计量仪器进行检定。1.5乙方在校准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将停止校准工作,本协议提前终止,服务费用仍然收取。2.技术服务的内容:依据甲方委托的方法进行计量仪器检定/校准。3.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2024年08月19日至本批仪器检定/校准完成,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就计量仪器现场校准事项均受本协议-约束。-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清1.技术服务地点: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现场。2.技术服务期限:乙方在确认委托方提供的计量器具及数据资料完备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校准技术方案;校准技术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校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实施)并出具证书报告(特殊情况除外),如需要适当延期,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3技术服务进度:根据甲方要求并结合乙方技术力量合理安排。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需确保所出具的计量仪器的现场校准数据准确可靠,并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单位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需现场校准的计量仪器的相关技术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1)满足现场校准的需要。(2)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满足现场校准要求。(3)及时对乙方出具校准方案进行确认。3.其他: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详见附件报价单/委托书。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乙方按次累计把《计量器具现场检定/校准/检测完检单/缴款通知书》发给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校准费总额通过银行转帐、可异地使用的支票、现金等方式汇至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3.乙方开户名、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和帐号如下:开户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开户银行:东莞银行石排支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帐号:50000130198888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对于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未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经营活动或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2.涉密人员范围:与乙方校准活动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但若乙方在该期限内将保密信息公开,则保密期限自公开之日起终止。4.泄密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乙方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对于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31“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经营活动或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2.涉密人员范围:现场检定/校准工程师。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但若甲方在该期限内将保密信息公开,则保密期限自公开之日起终止。4.泄密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双方确认,出现任何一方依法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政府部门执法、应对诉讼与仲裁而向国家有权部门提供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则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政策性调整。2.不可抗力。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甲方要求的方法进行现场检定/校准或送乙方实验室检定/校准。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交检定/校准报告。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提交检定/校准报告当天。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协议的双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及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由于甲方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在乙方检定/校准过程中,甲方若未能保证没有外部干扰或作弊导致影响测量结果,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接受乙方服务导致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不真实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付费的,应按照应付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2.乙方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不认真履行本协议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乙方负赔偿责任。赔偿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总额。乙方有权独立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检定/校准/检查服务,甲方不得无故干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甲方相关责任。乙方在具备的资质和能力范围内开展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不承担超出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郑伟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建萍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项目工作安排。2.负责项目内外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由。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4另一方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参照《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1.技术背景资料(含单位资质):需要时提供。2.技术标准和规范:需要时提供。3.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盖章)委托方(甲方):东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8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4年8月19日乙方: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年8月19日6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报价单/委托书SCM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JLHT-03(1)报价单号:P20240819006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郑先生部门:联系电话:13431411818手机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E-Mail: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校准费(元)单位台数小计(元)需时(工作日)方式备注1电子天平SQPMax:5100g;d:1g250.00台1250.001现场2电子分析天平AL204Max:210g;d:0.1mg450.00台现场1450.0013电子分析天平SQPMax:220g;d:0.1mg450.00台1450.001现场4电子天平AR4201CNMax:4200g;d:0.1g250.00台1250.001现场5电子天平MP502BMax:500g;d:0.01g250.00台1250.001现场6电子天平JA1203NMax:120mg;d:1mg250.00台250.00现场117电子天平SQPMax:310g;d:1mg250.00台1250.001现场8电子天平SQPMax:610g;d:0.01g250.00台1250.001现场9电子天平SQPPRACTUM5101-1CN250.00Max:5100g;d:0.1g台1250.001现场10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现场检测温度15℃、20℃、25℃、30℃设备)11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设备)台11000.001现场检测温度15℃、20℃、25℃、30℃12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ZGX-258C检4个温度点1000.00设备)台现场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13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试验设备)台11000.001现场检测温度15℃、20℃、25℃、30℃14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现场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试验设备)15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备)UN110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检测温度103℃、130℃16种子低温低湿储藏柜(温度环境CZ-1000FC检1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检测温度10℃试验设备)17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温度环境DHG-9053A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检测温度103℃、130℃试验设备)18低温低湿种子样品库(温度环境TPZY-C14平方/检1个温度点1600.00试验设备)台现场11600.001检测温度10℃19数控恒温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101E-1检2个温度点600.00备)台1600.001现场检测温度103℃、130℃20智能人工气候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500Y检4个温度点台1000.00设备)现场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交通费(元):0.00其它费(元):0.000总计(元):24,050.00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郑先生部门:联系电话:13431411818手机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E-Mail: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台数小计(元)方式备注校准费(元)单位台数小计(元)需时(工作日)方式1电子天平SQPMax:5100g;d:1g250.00台1250.001现场2电子分析天平AL204Max:210g;d:0.1mg450.00台1450.001现场3电子分析天平SQPMax:220g;d:0.1mg450.00台1450.001现场4电子天平AR4201CNMax:4200g;d:0.1g250.00台1250.001现场5电子天平MP502BMax:500g;d:0.01g250.00台1250.001现场6电子天平JA1203NMax:120mg;d:1mg250.00台1250.001现场7电子天平SQPMax:310g;d:1mg250.00台1250.001现场8电子天平SQPMax:610g;d:0.01g250.00台1250.001现场9电子天平SQPPRACTUM5101-1CN250.00台1250.001现场Max:5100g;d:0.1g10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台11000.001现场检测温度15℃、20℃、25℃、30℃设备)11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现场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设备)12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ZGX-258C检4个温度点1000.00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台11000.001现场设备)13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台11000.001现场检测温度15℃、20℃、25℃、30℃试验设备)14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现场检测温度15℃、20℃、25℃、30℃试验设备)15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备)UN110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检测温度103℃、130℃16种子低温低湿储藏柜(温度环境CZ-1000FC检1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检测温度10℃现场检测温度10℃试验设备)17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温度环境DHG-9053A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检测温度103℃、130℃现场试验设备)18低温低湿种子样品库(温度环境TPZY-C14平方/检1个温度点1600.00台11600.001检测温度10℃现场试验设备)19数控恒温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101E-1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检测温度103℃、130℃现场备)20智能人工气候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5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检测温度15℃、20℃、25℃、30℃现场设备)交通费(元):0.00其它费(元):0.000总计(元):24,050.00报价时间:2024-08-19本单有效期:2024-11-19第1页,共3页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报价单/委托书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SCMJLHT-03(1)JLHT-03(1)报价单号:P20240819006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郑先生部门:联系电话:13431411818手机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E-Mail:序号小计(元)方式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校准费(元)单位台数需时(工作日)备注21砝码(5个)50g~1kg150.00台150.00送检17数字式温湿度计台送检22608-H150.006900.00723数字式温湿度计HTC-1150.00台1150.007送检24机械式温湿度计TH101B150.00台1150.007送检25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备)UN110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12月检检测温度103℃、130℃26数控恒温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101E-1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备)12月检检测温度103℃、130℃27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台现场1000.0011000.001设备)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28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现场设备)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29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台现场1000.0011000.001试验设备)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30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现场试验设备)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31智能人工气候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5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现场设备)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32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温度环境DHG-9053A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试验设备)12月检检测温度103℃、130℃玻璃温度计分度值:2℃台送检33100.001100.00734移液枪单道0.1-2.5ul250.00只1250.007送检总部35移液枪单道0.5-10u1250.00只2500.007送检总部36移液枪单道2-20ul120.00只3360.007送检37移液枪单道5-100ul120.00只3360.007送检38移液枪单道20-200ul120.00只1120.007送检只送检39移液枪单道100-1000ul120.003360.00712月检40电子天平SQPMax:5100g;d:1g250.00台1250.001现场12月检电子天平台现场41SQPMax:610g;d:0.01g250.001250.00712月检42电子天平SQPMax:310g;d:1mg250.00台1250.007现场12月检交通费(元):0.00其它费(元):0.00总计(元):24,050.00报价单号:P20240819006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郑先生部门:联系电话:13431411818手机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E-Mail: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台数小计(元)方式备注校准费(元)单位台数小计(元)需时(工作日)方式21砝码(5个)50g~1kg150.00台1150.007送检22数字式温湿度计608-H150.00台6900.007送检23数字式温湿度计HTC-1150.00台1150.007送检24机械式温湿度计TH101B150.00台1150.007送检25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备)UN110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12月检检测温度103℃、130℃26数控恒温烘箱(温度环境试验设101E-1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12月检检测温度103℃、130℃备)27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台1000.00现场1000.00台11000.001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设备)28智能光照培养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10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现场设备)29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11000.001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台11000.001现场试验设备)30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温度环境ZRX-300E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现场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试验设备)现场31智能人工气候箱(温度环境试验GTOP-500Y检4个温度点1000.00台11000.00112月检检测温度15℃、20℃、25℃、30℃设备)32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温度环境DHG-9053A检2个温度点600.00台1600.001现场12月检检测温度103℃、130℃试验设备)33玻璃温度计分度值:2℃100.00台1100.007送检34移液枪单道0.1-2.5ul250.00只1250.007送检总部35移液枪单道0.5-10u1250.00只2500.007送检总部36移液枪单道2-20ul120.00只3360.007送检37移液枪单道5-100ul120.00只3360.007送检38移液枪单道20-200ul120.00只1120.007送检39移液枪单道100-1000ul120.00只3360.007送检12月检40电子天平SQPMax:5100g;d:1g250.00台1250.001现场12月检41电子天平SQPMax:610g;d:0.01g250.00台1250.007现场12月检42电子天平SQPMax:310g;d:1mg250.00台1250.007现场12月检交通费(元):0.00其它费(元):0.00总计(元):24,050.00报价时间:2024-08-19本单有效期:2024-11-19第2页,共3页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报价单/委托书SCM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JLHT-03(1)报价单号:P20240819006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郑先生部门:联系电话:13431411818手机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内E-Mail: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校准费(元)单位台数小计(元)需时(工作日)方式备注43电子天平SQPQUINTIX224-1CN450.00台1220g;d:0.1mg450.007现场12月检交通费(元):0.00其他费(元)0.00总总计(元):24,050.00部门: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郑先生传真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431411818手机号码: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内E-Mail: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校准费(元)单位台数小计(元)方式备注需时(工作日)方式43电子天平450.00台1450.007现场12月检SQPQUINTIX224-1CN450.00台1450.007现场12月检220g;d:0.1mg交通费(元):0.00其他费(元)0.00总总计(元):24,050.00说明:1、本单一式一份,作报价参考,经本院和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如需现场检定/校准/检测,客户确认后请将此单连同贵单位详细地址或路线图一并回传。2、本院已获得计量授权和通过CNAS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符合JJF1069和ISO/IEC17025标准的要求,检定/校准/检测的技术依据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经实验室认可确认的方法,所出具的证书数据均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SI)。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其余出具校准证书/检测报告,客户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备注”中说明。本院依据相关校准规范和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对被校准仪器作出符合性判定,如有特殊要求,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则。3、完检时间:一般情况下,石排送检的仪器5个工作日完检,东城送检的仪器6个工作日完检,检测工作7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检定/校准/检测一般在报价确认后7个工作日完成,如客户对现场检定/校准/检测的时间有特定要求,我院将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完检,并在现场完检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报告。强制检定工作的完检时间按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4、已报价的仪器将按报价单收取相关费用,未经报价的仪器按照公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如实际完检的仪器与上述所列不符,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客户接到缴款通知后,请于30日内将款项汇入本院银行账户或携款到本院缴交,并领取计量器具。逾期不领取的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加收保管费;超过60日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加收保管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按无主处理。开户单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开户银行:东莞银行石排支行银行账号:5000013019888885、本院联系方式:客户服务中心:22200760/22200970传真:22692542E-mail:yws@scmdg.com.cn投诉:22616326完检情况语音查询:82633317完检情况网上查询:www.mtpsp.com电学室:22200761力学室:22200756热工室:22634077长度室:82633108衡器室:22201720/23061858流量容量室:22668509我院网址:www.scmdg.com.cn本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2号邮编:523343东城收发点: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大院内邮编:5231206、东城收件时间:8:30-17:30东城发件时间:8:30-12:00;14:00-17:30(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休息)石排收件时间:9:00-17:00石排发件时间: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休息)7、现场检定/校准/检测要求:①现场检定/校准/检测时间由双方协商;②客户须提供现场检定/校准/检测必备的条件及相关人员配合。8、是否出具下次校准日期建议:口是口否关0才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并回传至:0769-22692542联系电话:0769-22200760业务负责人:陈建萍13712740933报价时间:2024-08-19本单有效期:2024-11-19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设备检定 电子天平 电子分析天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