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01265
二、合同名称:18661公车维修
三、项目编号:421202-2024-01265
四、项目名称:公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地址:长安大道
3、联系方式:15007167893
4、供应商(乙方):咸安区新华汽车服务中心
5、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5号
6、联系方式:83342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8661公车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80元
5、合同金额:0.0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4日至2024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咸安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4-0126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11.鄂L18661车辆维修保养合同(新华480).pdf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甲方:中共咸安区委办公室乙方:咸安区新华汽车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维修程序1.甲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乙方应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做好维修登记。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发现其他故障及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3.维修完毕后,乙方送修人员必须在维修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二、车辆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限鄂L18661车辆防滑链1套等及相关汽车维修服务共计480元。自2024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公务用车在乙方进行车辆以上维修服务项目,乙方应按修车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三、车辆维修权益与责任1.乙方保证优先对甲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授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乙方应对甲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乙方不得将车开出,并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3.乙方就对甲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合计核实,清点后由甲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甲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乙方无关。对竣工车辆,乙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认为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乙方将免费修复。四、维修费用与结算方式1.修理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统一结算,乙方提供所修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项目及配件数量、价格清单,税务发票。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五、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宁市成牛甲方代表签字:发乙方代表签字:石朝(盖章)(盖章):JITET开办公室2024年7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车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