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悬浮地面及其他零星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拜城县教育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拜城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拜城县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41101000013809529
五、合同编号:11N6010567872024118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安装悬浮地面及其他零星修缮
详见附件

1.0
90000
9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拜城县教育局
联系人:肉孜·吐逊
联系电话:18094958837
传真:/
地址:拜城县胜利路2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三期合同.pdf
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01056787202411805).pdf

2024/7/2913:44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超交易链路项目下成交进知,书中有限酒司大成交通知书可知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新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41161000013809529)现已结束。经多方确认,贵公司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90,000.00元。接到本通知后,请贵公司委派授权代表,按照采购要求和贵公司采购响应的承诺,在3全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知书0知中成交通知成交通知交1成交通知书ou>采购单位:拜城县教育局成交日期:2024年07月26日https://order.zcygov.cn/trading-backstage/#/quote-order/notice/2341101000013809529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全国统一文本格式)工程名称:拜城县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三期)发包方(甲方):拜城县教育局承包方(乙方):新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7月27日签订地点:拜城县教育局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拜城县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三期)二、工程内容:拜城县花园幼儿园补铺室外悬浮地面及楼道安装竹纤维装饰板(详见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玖万元整(人民币)¥:90000元五、资金来源:虫央专项资金六、承包范围:包工包料第二条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1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电、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当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2、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3、合同签订后工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工程期限一、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上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2年期限保障标段维修服务范围内,校园设施正常运行及质量合格标准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7、双方为了严格履行合同,以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甲方委派无同志为法人代理人,无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王富香同志为法人代理人,石伟同志为工地负责人;石伟同志为工程技术负责人,双方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现场管理和施工管理。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是实物和指标。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它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合格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的、设备方承担。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无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一、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订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备料款;2、完成总工程量的60%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4、待项目结算审核完成结算报告出来、档案资料交齐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7%;5、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等保修期满后归还(不计息)。二、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1的违约金。三、确应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四、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最后结算价不能超出合同价,如有清单漏项、错项、缺项部分,其单价按投标预算中其他学校相同的单价进行调整,投标预算中没有的单价,新增工程,以甲方代表签字书面报告确认单为准,没有甲方的书面确认报告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乙方自行承担,教育局不计入新增工程里面算,超出部分不进入结算范围内。五、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1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拖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正合同造价。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第八条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必须时办法验收签证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第九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无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以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无六、偿付承包方赔偿金。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八条和其他有关规定,该项目决不允许转包、转让、分包,一旦被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并且报送至财政部门拉入黑名单处理。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二)项方式解决。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签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签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签证的,自办毕签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乙方)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人员身亡、人员受伤等发生意外损失,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四、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政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内容1、该标段中标价为90000元。2、材料必须按照清单上的要求一致,质保期不少于2年,在2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及维修。3、补充条款、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6号)文件要求,项目总体用工的70%以上、一般普工的90%招用新疆籍劳动力。、清单缺项、漏页部分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内容经甲方确认和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甲方确认的书面通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提据拜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拜城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拜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缺陷的,应当自发现之目起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承包人不得擅自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效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重、现场签证申报的过程中有意低估估算金额的,其结算金额以申报估算金额为准,有意高估估算金额而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除了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之外,还将承包人的不良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附则、如中标(成交)方(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甲方(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报送至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包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2024年07月27日承包方:(签章)新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乌香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拜城镇铁提尔村2组83号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商行拜城新市区支行帐号:856050012010123576083电话:150990633532024年07月27日1C4三、服务条款二、付款方式一、服务项目、价格开户银行:电话: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甲方(公章):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中帆建设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中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单位(甲方):拜城县教育局号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拜城县国家机关、事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元)安装悬浮地面及其他零星修缮商品名称品牌-型号-服务内容:安装,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合同1/2配置要求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支行电话: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玖万元整90000.00采购数量1计数单件位编号:11N60105678720241180590000.0成交单价0金额单位:元90000.0小计0账号:,账号:6505016967860000082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装悬浮地面及其他零星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