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2024)
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合同公示
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拟对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 合同金额(元):1200000.00 中标供应商: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在不变更原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违反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履约时间,质量标准。具体内容:1.甲方支付上限为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年。2.服务履约期限:2024年2月20日 至 2025年2月19日。3.质量标准:乙方应按原合同第十条有关约定接受甲方质量核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计划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相关合同变更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办公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2333854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整标书.pdf
变更公示.pdf
协审单位采购合同--中昕.pdf
招标文件.pdf
协审补充协议-中昕国际.pdf
202407025JY法律意见-关于《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意见.pdf
中标通知书-中昕国际.pdf
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拟对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合同金额(元):1200000.00中标供应商: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在不变更原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违反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履约时间,质量标准。具体内容:1.甲方支付上限为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年。2.服务履约期限: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3.质量标准:乙方应按原合同第十条有关约定接受甲方质量核查。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计划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相关合同变更工作。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办公区传真: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联系电话:0755-23338540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编号:1520240220-0014签名:陈屋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采购合同7乙方:中国国际馈自营理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南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地址:地址:幢A座16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5-252733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帐号:帐号:61050178150000000278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月7日合同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鉴于:甲方是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职能机构,依法履行评审职能;乙方是相关专业机构,能够为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甲方为利用乙方之服务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乙方协助评审以获取合理之报酬,且委托行为符合《龙华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此: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实施2024年至2025年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协助评审工作,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委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延续1年,经履约评价为优秀且有续签需求、续签合同不变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内容:经甲方同意,乙方按财政评审的执业标准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以评审结果向甲方负责。主要评审形式包括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等。三、乙方根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接受甲方评审组长工作分配,安排协审工作人员从事具体工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评审组长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按甲方协审相关流程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四、前述工作人员系与乙方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在参加委托工作期间仍与乙方保持劳动关系,并受乙方委派开展工作。五、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评审事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衔私情,保密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3.具有相关造价咨询专业技术资格和与评审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六、费用标准及结算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结果,以中标折扣率为依据、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年度支付上限进行结算。原则上协审费用按收到《协审项目分派通知书》时对应所属合同及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每季度集中付款一次或根据实际进度结算。若项目存在价款核对、争议解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实际受理时间与评审报告出具时间出现跨年度情况,可顺延至评审报告出具年度的合同内解决。费用结算表需经甲方审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将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于本协议经费由政府拨款,因此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乙方提供发票之后,甲方才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及支付合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上述款项。当支付费用达到或即将达到年度支付上限时,乙方应及时提示甲方,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分配新的协审项目,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自愿放弃超出支付上限部分的协审服务费用且乙方应继续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在审协审业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由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对其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的管理;负责提供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一切福利待遇等;乙方承担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伤亡所导致的治疗和抚恤等费用。乙方负责协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设备、工作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并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展协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协审服务工作质量,及时出具评审报告,接受甲方对协审服务工作质量的考评。2.乙方须如实提供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状况的证明,并须保证工作人员具备2与所参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3.由乙方负责教育、监督并管理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规定的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人员守则,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具体工作期间,不以评审机关名义从事超出委托工作项目以外的任何活动。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所查证的事实、收集的证据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工作期间取得的资料、获取的信息和形成的工作记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7.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的,甲方可以要求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另行推荐人选供甲方选择,不得拒绝更换。8.乙方应在人员安排上给予甲方及时保障。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安排足够的协审人员开展协审工作,乙方派出的协审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协审人员。9.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乙方评审工作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协审业务,因乙方导致评审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评审报告,偏差率超过2%的;(五)金额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评审报告,偏差率超过1%的;(六)金额50亿元以上的评审报告,偏差率超过0.5%的。扣减乙方该项目协审费用中的基本费用部分(偏差率=差额/核查方的审定金额)。质量核查结果发生争议时,以甲方裁定为准。协审项目质量复查费按中标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计取。3.乙方必须在规定的质量核查工作期限之前将协审项目的评审报告提交甲方。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合同签订时间:202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所有附件,所涉及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日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ADL2024000020项目名称: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即本项目的投标折扣率高于0.8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服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全;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A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B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三名的供应商为C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四名的供应商为D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五名的供应商为E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六名的供应商为F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七名的供应商为G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以评标总得分第八名的供应商为H标段中标候选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521实施方案5考察内容:1.协审工作方法、内控制度建设(监督复核)。2.项目协审人员安排及管理。3.服务响应时间、适应评审工作要求方案。评分依据:1.每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本小项满分3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差评分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5考察内容:1.结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特点,进行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提供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评分依据:1.每满足以上1项得15分,本小项满分3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差评分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项目质量保障措施5考察内容:1.项目评审质量保证措施。2.档案管理、职业操守、廉洁保障质量保证方案;3.协审工作建议。评分依据:1.每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本小项满分占3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占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差评分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考察内容: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特点,对服务期满后的配合进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资料归档。2.配合对服务期满但仍未完成审核工作项目的继续造价审核。3.服务期满,仍未完成的项目继续按原合同要求完成协助评审。评分依据:1.每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本小项满分3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占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差评分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5违约承诺3考察内容:对服务期间遵守协议约定条款及违约后接受处罚的承诺。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要求得3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差评分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67拟派项目协审负责人(仅限1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协审负责人除外)情况1410考察内容:项目协审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只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0分,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中级职称证书(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的得20分,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职称证书(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2.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期间,担任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或决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编制或评审、审核、审计、协助审核或协助审计项目负责人,且上述工作经验满2年的得40分。3.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期间,主持完成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或决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编制或评审、审核、审计、协助审核或协助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以上三项累计分,最高得满分100分。备注: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经过了项目建议书、可研立项、概算批复等一系列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证明材料:1.聘用合同关键页。2.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3.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补缴社保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考察内容: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本项目协审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项目团队成员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一年或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的,每配备1人得15分。具备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一年或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的,每配备1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分60分。2.项目团队成员分专业配备,其中土建(市政)专业不少于3名,安装专业不少于2名。本小项按前述要求配备的得40分,不按要求配备的不得分。以上两项累计分,满分100分。证明材料:1.聘用合同关键页。2.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3.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补缴社保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项目经验证明资料(项目合同关键页或造价成果文件或甲方出具的经验证明文件等)。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难以判断的专家有权判不得分。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项目经验证明资料(项目合同关键页或造价成果文件或甲方出具的经验证明文件等)。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难以判断的专家有权判不得分。8技术保障实力8考察内容:考察投标人除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以外,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不少于10人,得100分;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9人,得80分;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8人,得60分;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7人,得40分;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6人,得20分。具备高级职称(与土木、建筑、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类或经济类)人数<6人,得0分。证明材料:1.聘用合同关键页。2.相关人员职称证书。3.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补缴社保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难以判断的专家有权判不得分。在“拟派项目协审负责人”评分项和“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协审负责人除外)情况”评分项中已得分人员在本评分项中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14考察内容:1.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或决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编制服务业绩,每1个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2.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或决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评审、审核、审计、协助审核或协助审计服务业绩,每1个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只计算一次得分。同一合同满足多项条件只按一次计最优分,以上两项累计分,最高得满分100分。备注: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经过了项目建议书、可研立项、概算批复等一系列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和签章页,且合同内容中需体现:1.项目类型2.合同签订时间3.服务时长。协审业绩合同关键页中需体现“评审”、“审核”、“审计”、“协助审核”或“协助审计”相关字样,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3523履约评价情况认证情况103考察内容:在上一评分项中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或该评价结果为服务单位履约评价的最高评价档次的,其中:1.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或决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编制服务业绩履约评价满足上述条件的,每提供1个得10分,最高得40分。2.具备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或决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评审、审核、审计、协助审核或协助审计考察内容: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100分。证明材料:投标人同时提供:1.有效的认证书,如无法证明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服务业绩且履约评价满足上述条件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最高得60分。以上两项累计分,最高得100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甲方(或实际被服务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履约时间、项目名称等)加盖合同甲方(或实际被服务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章,或提供相关履约评价信息截图及可查明的官方网址。原件备查。4服务便利性3考察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两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评审过程中如需更换驻场协审人员的,完成人员更换且完成全部协审项目的交接工作,响应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2.评审过程中如需协审单位非驻场人员到场进行对数,响应时间为3小时内。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需包含以上内容并写明措施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满分100分。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依据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5诚信评价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其它关键信息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0中标供应商数量8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签原则: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的组织下,由评标委员会作为抽签小组进行随机抽签确定排序。(1)编号。抽签小组按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2)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在摇号机放入相应数量及对应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号码球,按抽出号码球的顺序,确定号码球对应的供应商排序。(3)确认结果。全体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签原则: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的组织下,由评标委员会作为抽签小组进行随机抽签确定排序。(1)编号。抽签小组按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2)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在摇号机放入相应数量及对应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号码球,按抽出号码球的顺序,确定号码球对应的供应商排序。(3)确认结果。全体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质疑咨询电话:0755-23774723。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附件1采购代理服务取费说明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取费基准(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以上0.01%0.01%0.01%以某5000万项目货物类采购为例:其计算基准价为中标价5000万元,则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为: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因此,该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4.4+4+20)×(1-5%)=28.405万元。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乙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73827069R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2月2°日签订了《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1.甲方支付上限为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年。日。2.服务履约期限: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3.质量标准:乙方应按原合同第十条有关约定接受甲方质量核查。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1-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文人机人、承2024年8月”日日大代人投人(子):限所乙方(盖章):2024年8月日目9-2-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就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项目编号:LHADL2024000020)组织了项目评审工作,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规则并经采购单位确认,贵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如下: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总金额/年C标段预算金额/年C标段中标折扣率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项目(C标段)1项¥9,600,000.00¥1,200,000.000.50备注:1.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执行年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认。2.请贵单位尽快与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联系,并据此通知在法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联系人:薛昕0755-25273369、13728870156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0755-21009217招标机构联系人:王工0755-23774723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评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