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单警装备 基础型强光手电 警械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周宁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001]HMGC[GK]20240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01]HMGC[GK]20240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周宁县公安局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13850355252
供应商(乙方):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兴业路11号
联系方式:15996034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基础型强光手电
3(支)
¥86.50
¥259.50
S1 SD18B3
合同金额: 259.5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1日至2030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周宁县公安局
2024年08月21日
合同编号:[350001]HMGC[GK]2024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周宁县公安局住所地: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联系人:魏晓艳联系电话:13850355252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兴业路11号联系人:卢玲联系电话:15996034018传真:电子邮箱:288016004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HMGC[GK]2024002的2024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单价(元):86.50数量:3.00单位:支,总金额(元):¥259.50-第1页-品目编码A02370700品目名称警械设备采购标的基础型强光手电品牌顺达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S1SD18B3S1SD18B3S1SD18B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元伍角(¥259.5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元伍角(¥259.50元);3.2合同总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生产、人工、培训、检测、运输、保险、仓储等全部费用;3.3其他需说明事项:此为产品交付甲方时的最终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4.3交付条件:送货前,乙方需提前7日告知甲方做好到货相关准备工作。若未提前7日告知送货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2页-(5)其他供货要求:/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售后服务等。(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2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员至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或现场指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会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需邮寄设备,往来邮寄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到货初验收:乙方供货至各分签单位指定地点后,由各分签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包装、功能、外观、产品合格证书和数量等进行检查初验收。如有异议,各分签单位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到货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规定开展交收检验。6.1.2抽样:采购货物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各分签单位到货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检测样品(抽样后,乙方需要额外向被抽样单位补充同等数量的产品),经乙方清点确认后,统一发往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交收检验。6.1.3样品检测:由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交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6.1.4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标产品类)、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数值将作为交收验收的检验标准,所有交收检验检测结果负偏差不得大于5%(数值必须为整数的检测项目,误差计算后数值为小数的,结果直接进位为整数。如:误差计算结果0.12,误差值为1;误差计算结果1.12,误差值为2)。-第3页-6.1.5检验结果处理:检测结果存在部分项目不符合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的参数,但符合***单警装备公共行业技术标准,全省各级采购单位有权选择留用货物或终止合同。采购单位若选择留用则认定货物检测合格,乙方须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从合同货款中扣减。赔偿金标准为1项检测不合格,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2项检测不合格,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经此类推,扣完为止。检测结果若达不到***单警装备公共行业技术标准,乙方应更换全部货物。换货时间为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包括微信、短信、书面通知)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超过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乙方应根据本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换货后,采购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再次进行验收;检测结果达不到***单警装备公共行业技术标准的,终止合同,乙方应向全省各级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货物拒收或退换货的,乙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验收环节乙方派员全程参与,均在相应的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验收过程,全程录音录像。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由福建省公安厅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公安厅随机选择确定。6.5履约验收: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合格证、交收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填写《验收单》,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6退、换货: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更换全部货物,福建省公安厅将再次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换货后,检测仍不符合乙方投标响应的参数,但符合***单警装备公共行业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留用货物或终止合同。6.7其他:/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59.502024-11-30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江骥江西路支行账号:111512100900009688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保函的形式在合司签订前统一出县给福建省公安厅,保函金额为项目中标金额的5%,保质期(72个月)结束后,福建省公安厅未收到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关于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报告退还保函(原件)。-第4页-九、合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第5页-14.1支付条件:乙方将货物全部送达甲方指定交付地点或安装现场后,福建省公安厅将委托省级(含)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在到货的警用装备中随机抽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或甲方按6.1.5条款规定选择检验合格方可支付货款。14.2支付方式、时间:乙方凭项目总金额5%(28611.075元)的履约保函(乙方统一出具1份保函给福建省公安厅,复印件)、全额发票、委托方为省公安厅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和《验收单》向甲方申请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甲方按6.1.5条款规定选择检验合格,支付的货款应扣减相应赔偿金,乙方提供等额发票。保质期(72个月)结束后,福建省公安厅未收到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关于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报告,退还保函(原件)。若乙方有未履行售后服务的情形,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福建省公安厅方才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14.3乙方账户:乙方开户名称: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江骥江西路支行账号:1115121009000096880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最终用户名称开具正式发票。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副本/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周宁县公安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敏,法定(授权)代表人:陆宝兴纳税人识别号:113522300040668597,纳税人识别号:91321282764189827T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江骥江西路支行账号:/,账号:1115121009000096880-第6页-签订地点:周宁县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1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单警装备 基础型强光手电 警械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