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0906A_004
二、合同名称: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401000906
四、采购项目名称: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0631-5315969
供应商(乙方):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36-1号
联系方式:15966780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无
0
0.077
0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无
0
0.0004
0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无
0
0
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年;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4.pdf
框架协议附件.zip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服务类)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0906(二)项目名称: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四)征集人: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项目所属分类:服务类(六)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七)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八)适用采购人范围: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人的范围是威海市市本级及环翠区、经区、临港区、荣成市、乳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的范围作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定。(九)框架协议适用情形:适用情形: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理由描述:符合框架协议适用情形。二、征集需求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分包共3包,详细情况如下:分包1:分包名称:威海市市本级及环翠区、经区、临港区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包2:分包名称:荣成市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包3:分包名称:乳山市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三、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分包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包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质2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3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具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准驾相符的驾驶证4法律法规对相应服务规定的条件无分包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包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质2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3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具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准驾相符的驾驶证4法律法规对相应服务规定的条件无分包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包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质2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3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具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准驾相符的驾驶证4法律法规对相应服务规定的条件无四、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是预采购项目。通过框架协议的方式确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保障服务企业,为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经区、临港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30人及以上集体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本项目分三个包段采购,其中包1为市本级及环翠区、经区、临港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提供车辆保障服务,包2为荣成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提供车辆保障服务,包3为乳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提供车辆保障服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是直接选定。用车单位依据入围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中标记为“★”的要求或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未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评审价格公式为:评审价格=起步价*60%+超里程数每公里单价*100*30%+超时每小时单价*8*10%,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本项目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及附件1。(二)服务内容与要求:分包1: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分项名称报价要求1起步价起步价最高限制单价为800元2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超里程每公里最高限制单价为4.2元3超时每小时最高单价超时每小时最高限制单价为70元技术服务要求表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无分包2: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分项名称报价要求1起步价起步价最高限制单价为800元2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超里程每公里最高限制单价为4.2元3超时每小时单价超时每小时最高限制单价为70元技术服务要求表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无分包3: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分项名称报价要求1起步价起步价最高限制单价为800元2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超里程每公里最高限制单价为4.2元3超时每小时单价超时每小时最高限制单价为70元技术服务要求表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无(三)其他要求:分包1: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1★其他服务要求(一)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且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服务人员在车辆保障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3.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用车前,将所派遣驾驶员及车辆相关证件交采购人查验。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所用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为租赁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允许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允许使用挂靠车辆和挂靠司机。[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外观侧身照片(带车辆前置车牌号)] 2.供应商所用车辆均需要具备相关营运手续。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迅速响应、高效保障的服务能力,如遇紧急用车需求,能够确保所投包段中心城区范围内车辆30分钟内到位。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利益和保密要求,全面履行服务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加强车辆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具体标准(需提供详细具体的车辆保障服务流程) 1.车辆预约,供应商工作人员接到用车单位的车辆使用需求后,详细记录用车需求信息,派遣车辆及驾驶员,打印派车单; 2.出车服务,接单驾驶人员在预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预订地点等待用车人,用车人上车后确认目的地、车辆初始公里数,执行任务; 3.文明行车,驾驶人员应当着装整洁、礼貌端庄,保持所驾驶车辆整洁,保证驾驶车辆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章,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车, 4.确认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人员与用车人确认车辆使用公里数及用车时间,并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对用车服务进行评价。2★报价要求车辆保障服务价格由起步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超时每小时单价构成,具体价格按照下列公式执行: (一)计算公式 1.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10小时及以内)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 2.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超10小时)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时每小时单价*(用车小时数-10)。 3.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8小时及以内)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行驶公里数-100)。 4.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超8小时)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里程价或超时价(二者取最大值),其中超里程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行驶公里数-100),超时价=超时每小时单价*(用车小时数-8)。 (二)有关注意事项 1.用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用车天数超过1个自然日且产生住宿费用(指用车人或驾驶员住宿)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对单日产生的实际费用(当日用车完毕后,车辆停放期间不再收取超时价)进行累加。 3.驾驶员住宿费用不得高于用车单位人员住宿费价格,由用车单位承担;车辆服务期内出现的路桥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4.车辆服务期内出现的驾驶员餐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5.用车开始时间以使用人预定时间开始计时核算(晚于预定时间到达的,以实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计时核算);用车结束时间以返回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6.行驶里程按照服务时间内产生的实际里程数计算。 7.评审价格=起步价*60%+超里程数每公里单价*100*30%+超时每小时单价*8*10%,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3★车辆基本要求1.提供核定载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车辆。 2.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里程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其完整的保修记录,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具有合法、完整的车辆手续。 3.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具体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出车前需提供保单项目明细) 4.车辆必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期进行年检。 5.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可提供核定载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新能源汽车,应优先将新能源汽车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6.本项目所提及的座位数要求均包含驾驶员座位。 7.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驾驶证,准驾相符,最近3年无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未受过刑事处罚。(需提供驾驶人员个人身份证、驾驶证扫描件及交管12123平台安全驾驶记录截图)分包2: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1★其他服务要求(一)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且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服务人员在车辆保障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3.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用车前,将所派遣驾驶员及车辆相关证件交采购人查验。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所用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为租赁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允许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允许使用挂靠车辆和挂靠司机。[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外观侧身照片(带车辆前置车牌号)] 2.供应商所用车辆均需要具备相关营运手续。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迅速响应、高效保障的服务能力,如遇紧急用车需求,能够确保所投包段中心城区范围内车辆30分钟内到位。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利益和保密要求,全面履行服务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加强车辆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具体标准(需提供详细具体的车辆保障服务流程) 1.车辆预约,供应商工作人员接到用车单位的车辆使用需求后,详细记录用车需求信息,派遣车辆及驾驶员,打印派车单; 2.出车服务,接单驾驶人员在预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预订地点等待用车人,用车人上车后确认目的地、车辆初始公里数,执行任务; 3.文明行车,驾驶人员应当着装整洁、礼貌端庄,保持所驾驶车辆整洁,保证驾驶车辆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章,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车, 4.确认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人员与用车人确认车辆使用公里数及用车时间,并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对用车服务进行评价。2★报价要求车辆保障服务价格由起步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超时每小时单价构成,具体价格按照下列公式执行: (一)计算公式 1.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10小时及以内)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 2.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超10小时)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时每小时单价*(用车小时数-10)。 3.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8小时及以内)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行驶公里数-100)。 4.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超8小时)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里程价或超时价(二者取最大值),其中超里程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行驶公里数-100),超时价=超时每小时单价*(用车小时数-8)。 (二)有关注意事项 1.用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用车天数超过1个自然日且产生住宿费用(指用车人或驾驶员住宿)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对单日产生的实际费用(当日用车完毕后,车辆停放期间不再收取超时价)进行累加。 3.驾驶员住宿费用不得高于用车单位人员住宿费价格,由用车单位承担;车辆服务期内出现的路桥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4.车辆服务期内出现的驾驶员餐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5.用车开始时间以使用人预定时间开始计时核算(晚于预定时间到达的,以实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计时核算);用车结束时间以返回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6.行驶里程按照服务时间内产生的实际里程数计算。 7.评审价格=起步价*60%+超里程数每公里单价*100*30%+超时每小时单价*8*10%,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3★车辆基本要求1.提供核定载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车辆。 2.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里程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其完整的保修记录,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具有合法、完整的车辆手续。 3.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具体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出车前需提供保单项目明细) 4.车辆必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期进行年检。 5.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可提供核定载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新能源汽车,应优先将新能源汽车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6.本项目所提及的座位数要求均包含驾驶员座位。 7.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驾驶证,准驾相符,最近3年无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未受过刑事处罚。(需提供驾驶人员个人身份证、驾驶证扫描件及交管12123平台安全驾驶记录截图)分包3: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1★其他服务要求(一)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且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服务人员在车辆保障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3.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用车前,将所派遣驾驶员及车辆相关证件交采购人查验。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所用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为租赁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允许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允许使用挂靠车辆和挂靠司机。[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外观侧身照片(带车辆前置车牌号)] 2.供应商所用车辆均需要具备相关营运手续。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迅速响应、高效保障的服务能力,如遇紧急用车需求,能够确保所投包段中心城区范围内车辆30分钟内到位。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利益和保密要求,全面履行服务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加强车辆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具体标准(需提供详细具体的车辆保障服务流程) 1.车辆预约,供应商工作人员接到用车单位的车辆使用需求后,详细记录用车需求信息,派遣车辆及驾驶员,打印派车单; 2.出车服务,接单驾驶人员在预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预订地点等待用车人,用车人上车后确认目的地、车辆初始公里数,执行任务; 3.文明行车,驾驶人员应当着装整洁、礼貌端庄,保持所驾驶车辆整洁,保证驾驶车辆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章,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车, 4.确认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人员与用车人确认车辆使用公里数及用车时间,并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对用车服务进行评价。2★报价要求车辆保障服务价格由起步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超时每小时单价构成,具体价格按照下列公式执行: (一)计算公式 1.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10小时及以内)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 2.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超10小时)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时每小时单价*(用车小时数-10)。 3.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8小时及以内)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行驶公里数-100)。 4.行驶里程>100公里(用车超8小时)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起步价+超里程价或超时价(二者取最大值),其中超里程价=超里程每公里单价*(行驶公里数-100),超时价=超时每小时单价*(用车小时数-8)。 (二)有关注意事项 1.用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用车天数超过1个自然日且产生住宿费用(指用车人或驾驶员住宿)时,车辆保障服务价格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对单日产生的实际费用(当日用车完毕后,车辆停放期间不再收取超时价)进行累加。 3.驾驶员住宿费用不得高于用车单位人员住宿费价格,由用车单位承担;车辆服务期内出现的路桥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4.车辆服务期内出现的驾驶员餐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5.用车开始时间以使用人预定时间开始计时核算(晚于预定时间到达的,以实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计时核算);用车结束时间以返回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6.行驶里程按照服务时间内产生的实际里程数计算。 7.评审价格=起步价*60%+超里程数每公里单价*100*30%+超时每小时单价*8*10%,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3★车辆基本要求1.提供核定载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车辆。 2.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里程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其完整的保修记录,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具有合法、完整的车辆手续。 3.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具体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出车前需提供保单项目明细) 4.车辆必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期进行年检。 5.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可提供核定载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新能源汽车,应优先将新能源汽车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6.本项目所提及的座位数要求均包含驾驶员座位。 7.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驾驶证,准驾相符,最近3年无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未受过刑事处罚。(需提供驾驶人员个人身份证、驾驶证扫描件及交管12123平台安全驾驶记录截图)(四)商务要求:分包1: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1★服务团队基本要求1.供应商须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受理相关咨询。 2.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3.为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供应商需通过技术对接或其他方式,确保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对供应商现有车辆的定位数据、行驶轨迹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控。 4.入围供应商应遵守框架协议交易规则,不得有虚增车辆行驶里程、虚开租赁发票等违规行为,违者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5.如违反规定,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或使用挂靠车辆和挂靠司机,取消相应供应商入围资格,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满足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分包2: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1★服务团队基本要求1.供应商须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受理相关咨询。 2.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3.为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供应商需通过技术对接或其他方式,确保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对供应商现有车辆的定位数据、行驶轨迹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控。 4.入围供应商应遵守框架协议交易规则,不得有虚增车辆行驶里程、虚开租赁发票等违规行为,违者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5.如违反规定,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或使用挂靠车辆和挂靠司机,取消相应供应商入围资格,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满足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分包3:序号重要程度服务名称指标需求1★服务团队基本要求1.供应商须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受理相关咨询。 2.供应商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3.为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供应商需通过技术对接或其他方式,确保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对供应商现有车辆的定位数据、行驶轨迹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控。 4.入围供应商应遵守框架协议交易规则,不得有虚增车辆行驶里程、虚开租赁发票等违规行为,违者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5.如违反规定,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或使用挂靠车辆和挂靠司机,取消相应供应商入围资格,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满足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分包1:本次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即:响应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后的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以下入围淘汰规则确定一定数量的成交供应商。分包2:本次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即:响应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后的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以下入围淘汰规则确定一定数量的成交供应商。分包3:本次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即:响应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后的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以下入围淘汰规则确定一定数量的成交供应商。(二)入围淘汰规则分包1:入围供应商上限:无淘汰率:20.0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分包2:入围供应商上限:无淘汰率:20.0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分包3:入围供应商上限:无淘汰率:20.0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否则废标,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进位取整)。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计算公式如下:入围供应商数量=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向下取整。当供应商排序并列时,首先按照起步价由低到高排序;若起步价相同,按照超里程每公里单价由低到高排序;若超里程每公里单价相同,按照超时每小时单价由低到高排序;若超时每小时单价相同,按照供应商拟投入车辆数量由多到少排序。(三)评审标准分包1:价格扣除: 序号 评审因素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无分包2:价格扣除: 序号 评审因素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无分包3:价格扣除: 序号 评审因素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无六、合同要求合同要求1、付款途径: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直接结算。2、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直接结算。3、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年。4、交付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争议的解决:向征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入围供应商清退、补充及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一)供应商清退规则是否执行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是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二)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执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1)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2)补充征集在原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完成。(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4)补充征集有效期与原框架协议有效期相同。(5)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本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6)补充征集期间,本项目框架协议继续履行。(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是否执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否八、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一)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是否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否(三)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四)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五)是否现场勘察:否(六)是否答疑会:否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阶段)(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征集文件冲突)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入围供应商):采购人(甲方)所需的(入围服务名称)与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四、付款途径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直接结算。五、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直接结算。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签订日期: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签订日期: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0906计划编号:37100000031000220240003项目名称: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协议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0906A_004采购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0906甲方(集中采购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入围供应商):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就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0座以上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3、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4、入围通知书5、本协议附件二、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附件1三、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威海市市本级及环翠区、经区、临港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入围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五、协议价格起步价:770元;超里程每公里单价:4元;超时每小时单价:0元。六、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直接结算。2、支付时间和条件: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直接结算。七、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八、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征集人有权解除本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补充规则:(1)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2)补充征集在原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完成。(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4)补充征集有效期与原框架协议有效期相同。(5)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本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6)补充征集期间,本项目框架协议继续履行。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调采购人与乙方的采购问题;2.办理乙方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3.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4.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乙方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侵害,同时保证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益追索,该权益侵害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3.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4.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5.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的应答和承诺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6.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7.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用第(1)种方式:(1)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3)顺序轮候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无十三、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十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十五、违约责任1、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或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六、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入围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征集过程、协议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入围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631-5308277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签订日期:2024年8月21日乙方: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631-5251226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36-1号签订日期:2024年8月21日附件1:采购需求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阶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