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园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95933620246201
二、合同名称:《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1879号
四、项目名称:《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
联系方式:0571-63928527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4幢二层
联系方式:137322251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4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函》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以来的考古推进、保护利用、城市更新等新情况新要求,高水平研究阐释临安吴越文化、高质量完善评定申报材料,特开展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工作,为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供基础、坚实支撑。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稿以最终专家评审时间为准。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948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GF-2000-0209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合同编号:ZG-24-126(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文物保护甲级0101SJ0012自资规甲字(24330829号)X发包人(甲方):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计人(乙方):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签订日期:2024年0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合同将由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调整完善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具体如下:甲方:(采购方)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24]1879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结果,甲乙双方就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1编制任务要求本次拟对《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2019-2035)》进行修编,主要包括衣锦城、功臣寺及功臣寺遗址、净土遗址、钱王陵、钱宽水丘氏墓、康陵及近年来发现的其他吴越国史迹遗存。遗址公园规划总面积暂定为153公顷。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图纸、附件。——规划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编制背景、规划对象、价值评估等;(二)现状分析:遗产资源、考古研究、规划衔接等条件分析;(三)总体设计:阐释与展示体系规划、总体布局、风貌管控等;(四)专项规划:景观规划、考古研究、管理运维等;(五)节点设计:“一城、两寺、三陵”所涵盖的主要价值阐释节点的概念设计、建设控制指标和风貌要求等;(六)投资估算。——规划图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包括区位、遗址本体及环境分析、社会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分析、阐释展示利用体系、总平面、交通、景观、节点概念意向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往考古与研究成果、保护规划摘要内容,已实施2的保护工程及批复报告,所在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等内容;文物保护规划总图,并标注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分区与文物保护区划的关系,文物保护措施图等。1.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稿以最终专家评审时间为准。1.3服务成果交付: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完成项目初稿并提交电子版成果供甲方审核;后续根据项目评审进度进行初稿修改后提交纸质版最终成果稿,一式六份;提交的最终成果名称可根据评审意见要求酌情调整;除上述交付成果时间及数量外,如甲方另行要求成果打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4服务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地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伍佰元(¥9485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项目成果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4.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4.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3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五、甲方责任5.1甲方按照乙方的相关要求,提供考古规划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5.2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支付时,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造成甲方无法按规定支付款项的,甲方可以暂缓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六、乙方责任6.1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和甲方就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和推动。6.2组成咨询辅导团队,由业内知名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6.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工作。6.4全程咨询工作要积极主动指导规划,并按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甲方。6.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完成工作任务,因甲方原因或规划评审原因等不确定因素的除外。6.6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提供项目服务。6.7提供服务过程中,特别是乙方人员进入项目场地时,乙方应当确保自身和相关的财产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的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七、款项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提交规划初稿通过临安区级评审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通过省级评审上报省文物局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违约责任4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超过60日,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9.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9.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执贰份。12.4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定代表人:0印委托人:联系电话:13738019738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公章):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易联系电话:0571-88322007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4幢开户银行:杭州市建行文晖支行银行帐号:33001616480050001113签订日期:2024年8月20日6GF-2000-0209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合同编号:ZG-24-126(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文物保护甲级0101SJ0012自资规甲字(24330829号)X发包人(甲方):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计人(乙方):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签订日期:2024年0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合同将由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调整完善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具体如下:甲方:(采购方)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24]1879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结果,甲乙双方就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修编)编制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1编制任务要求本次拟对《临安吴越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2019-2035)》进行修编,主要包括衣锦城、功臣寺及功臣寺遗址、净土遗址、钱王陵、钱宽水丘氏墓、康陵及近年来发现的其他吴越国史迹遗存。遗址公园规划总面积暂定为153公顷。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图纸、附件。——规划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编制背景、规划对象、价值评估等;(二)现状分析:遗产资源、考古研究、规划衔接等条件分析;(三)总体设计:阐释与展示体系规划、总体布局、风貌管控等;(四)专项规划:景观规划、考古研究、管理运维等;(五)节点设计:“一城、两寺、三陵”所涵盖的主要价值阐释节点的概念设计、建设控制指标和风貌要求等;(六)投资估算。——规划图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包括区位、遗址本体及环境分析、社会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分析、阐释展示利用体系、总平面、交通、景观、节点概念意向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往考古与研究成果、保护规划摘要内容,已实施2的保护工程及批复报告,所在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等内容;文物保护规划总图,并标注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分区与文物保护区划的关系,文物保护措施图等。1.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稿以最终专家评审时间为准。1.3服务成果交付: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完成项目初稿并提交电子版成果供甲方审核;后续根据项目评审进度进行初稿修改后提交纸质版最终成果稿,一式六份;提交的最终成果名称可根据评审意见要求酌情调整;除上述交付成果时间及数量外,如甲方另行要求成果打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4服务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地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伍佰元(¥9485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项目成果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4.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4.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3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五、甲方责任5.1甲方按照乙方的相关要求,提供考古规划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5.2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支付时,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造成甲方无法按规定支付款项的,甲方可以暂缓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六、乙方责任6.1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和甲方就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和推动。6.2组成咨询辅导团队,由业内知名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6.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工作。6.4全程咨询工作要积极主动指导规划,并按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甲方。6.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完成工作任务,因甲方原因或规划评审原因等不确定因素的除外。6.6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提供项目服务。6.7提供服务过程中,特别是乙方人员进入项目场地时,乙方应当确保自身和相关的财产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的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七、款项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提交规划初稿通过临安区级评审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通过省级评审上报省文物局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违约责任4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超过60日,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9.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9.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执贰份。12.4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定代表人:0印委托人:联系电话:13738019738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公章):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易联系电话:0571-88322007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4幢开户银行:杭州市建行文晖支行银行帐号:33001616480050001113签订日期:2024年8月2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园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