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布展设计 布展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HT-岚皋县-2024-00126

二、合同名称:魔芋科技服务中心室内布展(装饰)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岚皋县-2024-00308

四、项目名称:魔芋科技服务中心室内布展(装饰)设计方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陕西省岚皋县文化广场四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13992556955
供应商(乙方):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
联系方式:0512-682521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布展设计
1(部)
¥290,000.00
¥290,000.00
室内布展(装饰)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合同金额: 2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905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主题展馆设计合同.pdf
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主题展馆策划设计合同MULTiSPACE项目名称:岚皋县魔芋科技服务中心项目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合同编号:发包人:岚皋县魔芋产业发展中心设计人: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3日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即设计人)承担岚皋县魔芋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的策划布展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国家及地方有关展览展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内容估算总投资设计费展馆布展策划设计约2000M布展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含重点展项的方案设计)约1000万元29万元4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布展大纲18月15日2设计任务书18月15日3展馆建筑资料18月15日4相关素材18月15日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有关事宜1效果设计方案68月30日以上成果均提供电子文件及确认电子文件后的图文打印本6份2设计施工图68月30日以上成果均提供电子文件及确认电子文件后的图文打印本6份3展项清单68月30日以上成果均提供电子文件及确认电子文件后的图文打印本6份4彩色立面图68月30日以上成果均提供电子文件及确认电子文件后的图文打印本6份5以上成果均提供电子文件及确认电子文件后的图文打印本6份6以上成果均提供电子文件及确认电子文件后的图文打印本6份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290000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支付比例支付金额支付节点第一笔款30%8.7万元签订合同后十日内第二笔款70%20.3万元提交效果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展项清单、材料清单,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后,十日内。设计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交日期”之约定,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发包人提交日期超过约定日期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交付日期”顺延;发包人提交日期超过约定日期15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日期。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缺失,导致设计人增加工作量或返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量重新明确设计费和相关条款。1.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合同金额及时支付设计费,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如能够满足赶工时间要求,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设计人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何刚主创设计:徐家亮)25072.1设计人应按国家展览展示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策划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行业标准文件及展示效果要求。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相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不提供施工中的深化服务,如施工单位需要设计人提供服务的,需支付设计人深化服务费,金额与本合同金额相同。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的,发包人应按本合同金额的一半支付设计费;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的,按本合同金额全额支付设计费。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节点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发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按约定支付设计费。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减收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造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已收设计费。D第八条其他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报弘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明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址:陕西省安康布岗皋县地址:地址:城关镇之化个场话: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电电话:20915-252713010542701040005454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高铁新城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布展设计 布展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