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青岛海洋科技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177001202400044_001_001
二、合同名称: 西区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西区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
三、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402001145
四、项目名称: 西区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青岛海洋科技中心
地 址: 青岛市即墨鳌山卫镇问海中路168路
联系方式:15376727959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崂山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荷花村
联系方式:15066169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3.238177
合同金额: 243.23817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镇问海东路77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西区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盖章版.pdf
西区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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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编号:kjzxzfcgwt-2024-002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付款: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出具蓝图后付至合同设计费的6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结算值的100%。施工付款:施工预付款支付后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施工费的85%,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值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付款时间: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付款以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格发票为前提。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3份。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经审计完成后5日内,发包人审核完毕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审计结算报告并收到承包人合格税务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审计结算值的97%。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期满贰年(14日内)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返还质保金。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生需通知事项后7日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或者法定停工。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海洋科技中心承包人(全称):青岛市崂山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西区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及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返修内容。质保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贰年。期满贰年(14日内)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返还质保金。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10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其它工程保修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0591295786791370212264820408T地址:鳌山卫问海中路168号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荷花村电子信箱:general@qnlm.ac电子信箱:lsdlaz@126.com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延安三路支行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王哥庄支行账号:802520200584007账号:90202030620100067701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2404624XU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账号:3803022019200343850162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0591295786791370212264820408T地址:鳌山卫问海中路168号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荷花村电子信箱:general@qnlm.ac电子信箱:lsdlaz@126.com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延安三路支行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王哥庄支行账号:802520200584007账号:90202030620100067701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2404624XU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账号:38030220192003438501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闭所及水泵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