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采购合同公告(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39
二、合同名称: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道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项目编号:139
四、项目名称: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道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黄州区陈策楼镇聚星大道1号
3、联系方式:1398656861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研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59号13、14幢4层4018号
6、联系方式:15072444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88000元
5、合同金额:38.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5日;履约地点: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2-2024-0007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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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合同.pdf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道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湖北研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北研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道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2、服务类别:工程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或审核)3、计价类别:清单计价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盖章)法定代表人(字)微海法定代表人海(签字)PI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0036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59号1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北沙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幢4层4018号直属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201000000360599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8200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15072444205年月日年月日项目管委托人:(盖章)(盖章)咨询(盖章)药实法定代表人(字)微海海法定代表人(签字)API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0036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59号13、,14幢4层4018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北沙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201000000360599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8200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15072444205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管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咨询合同,咨询人承担全额退还咨询费用的义务。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民法典;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3、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跟踪审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三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第五条咨询人应对其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本酬金计算。(1).酬金:¥388000.00(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圆)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一切税费。(2)计取方式:按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约定,计取相应造价咨询服务费人民币¥3880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元整)含税包干价。.(3).若因工期延误所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2、支付酬金(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2)同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80%。(3)完成二审结算并向委托人提交全部资料后,按合同金额支付100%。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补充条款:因乙方内部核算,此项目由湖北研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出具相应税务发票。收款账户信息如下。银行户名:湖北研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银行账号:17630601040016423第四部分廉洁协议书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供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或干涉与乙方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向甲方单位及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中介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方;乙甲方(公章)(公章地址: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59号地址13、14幢4层4018号法定代表人达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