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 国家智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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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YXXCG2024-013

四、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方式:8580802
供应商(乙方):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通州区北京通州潞邑街道
联系方式:139117971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600000
1(项)
¥580,000.00
¥580,000.00
满足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5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康巴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pdf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08月22日

附件: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pdf

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甲方: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乙方: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视频拍摄制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微短片6期视频拍摄制作(以下统称专题片),第1-5期成片长度:虫文版3分钟左右,画幅:4K,第6期成片长度:虫文版5分钟左右;画幅:4K。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微短片6期,制作完成微短片后在中央主流网络媒体(新华网,央视频,人民网,学习强国客户端)首发并推广。二、项目拍摄地点及视频周期拍摄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视频制作周期: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条件1.合同总金额:专题片制作费人民币总额:伍拾捌万圆整¥580000.00;2.付款条件与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周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共计:拾柒万肆仟元圆整(¥174000.00);经双方书面确认策划工作方案、视频脚本,启动拍摄工作前一周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共计:拾柒万肆仟元圆整(¥174000.00);乙方将视频片制作完成经甲方确认通过审核完成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共计:贰拾叁万贰仟圆整(¥232000.00)乙方交付甲方专题片所有高清原视频素材。3.拍摄期间,摄制组交通车辆、住宿、工作餐由乙方自行解决,除本合同约定专题片制作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任何费用。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结算流程办理结算,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凭票付款,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五、审片方式乙方完成制作后,2024年11月底前交付甲方审片;最终成品片的版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六、开票信息甲方单位发票信息:甲方单位名称: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纳税人识别号:11150600MB1647287U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C座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乙方单位信息:1甲方单位名称: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6MA001XN33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常营支行银行账号:110061943013005907152地址:北京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61号3层301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项目有关素材、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乙方现场拍摄时,甲方需明确具体拍摄要求并配合乙方,对需要甲方配合的情形,由乙方提前书面与甲方沟通后,甲方配合拍摄现场的组织、安排,因乙方未提前与甲方沟通或乙方自身原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审片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确认的视频脚本进行部分修改,甲方无需就此再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补救不利或补救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尾款合同价款的40%。2.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无故随意更改脚本核心内容,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15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价另行付费,若因此延误交片时间,不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完成所有工作,成片交付甲方。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最终交付日期延误30日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尾款合同价款的40%。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更不能将视频擅自以文字或视频等手段上传网络、软件、报纸等。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支出的全部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专题片策划费,或由甲方原因造成拍摄工作受阻,甲方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迟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标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符合本合同关于质量和延期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相关约定执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本合同工程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后,办理最终结算,当所有款项付清后,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中:期品乙方盖章:签约时间002年8月12日签约时间222年8月2日1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合同甲方: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乙方: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视频拍摄制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微短片6期视频拍摄制作(以下统称专题片),第1-5期成片长度:虫文版3分钟左右,画幅:4K,第6期成片长度:虫文版5分钟左右;画幅:4K。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微短片6期,制作完成微短片后在中央主流网络媒体(新华网,央视频,人民网,学习强国客户端)首发并推广。二、项目拍摄地点及视频周期拍摄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视频制作周期: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条件1.合同总金额:专题片制作费人民币总额:伍拾捌万圆整¥580000.00;2.付款条件与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周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共计:拾柒万肆仟元圆整(¥174000.00);经双方书面确认策划工作方案、视频脚本,启动拍摄工作前一周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共计:拾柒万肆仟元圆整(¥174000.00);乙方将视频片制作完成经甲方确认通过审核完成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共计:贰拾叁万贰仟圆整(¥232000.00)乙方交付甲方专题片所有高清原视频素材。3.拍摄期间,摄制组交通车辆、住宿、工作餐由乙方自行解决,除本合同约定专题片制作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任何费用。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结算流程办理结算,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凭票付款,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五、审片方式乙方完成制作后,2024年11月底前交付甲方审片;最终成品片的版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六、开票信息甲方单位发票信息:甲方单位名称: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纳税人识别号:11150600MB1647287U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C座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乙方单位信息:1甲方单位名称:北京顶配联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6MA001XN33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常营支行银行账号:110061943013005907152地址:北京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61号3层301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项目有关素材、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乙方现场拍摄时,甲方需明确具体拍摄要求并配合乙方,对需要甲方配合的情形,由乙方提前书面与甲方沟通后,甲方配合拍摄现场的组织、安排,因乙方未提前与甲方沟通或乙方自身原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审片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确认的视频脚本进行部分修改,甲方无需就此再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补救不利或补救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尾款合同价款的40%。2.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无故随意更改脚本核心内容,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15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价另行付费,若因此延误交片时间,不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完成所有工作,成片交付甲方。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最终交付日期延误30日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尾款合同价款的40%。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更不能将视频擅自以文字或视频等手段上传网络、软件、报纸等。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支出的全部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专题片策划费,或由甲方原因造成拍摄工作受阻,甲方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迟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标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符合本合同关于质量和延期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相关约定执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本合同工程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后,办理最终结算,当所有款项付清后,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中:期品乙方盖章:签约时间002年8月12日签约时间222年8月2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系列专题片宣传制作 国家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