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311392064202410601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临安【2024】1825号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
联系方式:19157658768
供应商(乙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城头巷128号
联系方式:0571-878082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服务的抽检品种、批次数、检测指标、检测标准由采购单位根据每次的检测任务确定。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量检测服务项目。服务标准:《2024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资质对应表》及《2024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指导价目表》

2.合同金额(元):11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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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T(采签订地:H一年08月1日签订日期:20242024年8月5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竞争性磋商招标对2024年-202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服务项目(标项一:生产领域、流通领域、节假日、应急类、风险监测等抽检)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02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服务项目(标项一)1.2.2标的数量:食品定量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具体抽检周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每个抽检周期不超过15天。1.2.3标的质量:符合行业及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检测项目指导价*折扣率)进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35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检测项目指导价详见《2024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指导价目表》。食品定量抽检工作中产生的协助采样费(包括协助采样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已包含在上述检测费中。第2页共16页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3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5.2履行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履行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第3页共16页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4甲方: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00075494522X8住所:住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星港路628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大青清明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305第4页共16页电话:传真:电话:0571-87830982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涌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020519900005826鉴证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8月19日电话:0571-8783098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涌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020519900005826鉴证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8月19日第5页共16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第6页共16页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第7页共16页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第8页共16页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第9页共16页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2.18.2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4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2.18.5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9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10页共16页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1页共16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3支付方式: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检测项目指导价*折扣率)进行结算。乙方每个抽检周期的检测工作完成、检测结果出具,经甲方确认验收且双方结算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的检测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1.5.1履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1.根据甲方提供的抽检计划,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定量抽检种类、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实施方案应覆盖临安区行政区所有区域,采样点的设置以生产、流通环节为主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根据甲方认可的抽检方案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每次抽检,乙方需至少安排2名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辅助执法人员现场抽样,并自行配齐交通、采样工具、贮存设施等。根据甲方的个别紧急抽样工作要求,乙方承诺能在2小时内同时出动至少2名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承担相应的抽样任务。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定量检验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4.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1.5.3并在7日内出具书面报告(附相关材料)给甲方。5.乙方应在每个抽检周期结束前向甲方报送食品定量检测结果,同时报送所抽检的食品品种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报告,乙方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6.规范样品保存。应有足够空间和环境保存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规范做好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的收集储存。储存期结束,最后由检验机构按规范处理,并备有处理记录。7.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活动,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在每年内需组织不少于2次培训,培训对象为甲方指定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每月乙方需提供100批次以上的免费快检服务。8.协助甲方完成省市区相关检测系统录入和相关表格报送。9.除按要求开展响应外,乙方每年另行预留3次紧急响应处理能力,每次响应要求在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10.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乙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经验等进行宣传的。由乙方联系、对接各级媒体(新华社、中国食品安全报、浙江之声、中国质量报、新华网、市场导报、浙江日报、潮新闻、浙江在线、中国食品报、浙江发布等),对甲方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经验等进行宣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6.7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7.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2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检测项目指导价*折扣率)进行结算。乙方每个抽检周期的检测工作完成、检测结果出具,经甲方确认验收且双方结算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的检测费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及检测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报送检测结果清单及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3检验要求和验收标准:(1)样品接收完成后应快速送检,保证2小时内送达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距离采样范围路程距离不宜超过100公里,以确保采样样品的新鲜度。(2)甲方可在服务期内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考评(详见附表《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如果一次得分在85分以下的,暂停委托承检,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考评再次85分以下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检测委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履行,并按照合约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取消其1年内参加甲方组织的此类项目的资格。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后,甲方可在直接从其他入围中标单位中择优选择替补。(3)对于检验结果,乙方至少出具二份检验报告,其中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二份不合格报告送交甲方,由甲方通知受检单位或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确认工作。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2.15.3复检申请时间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复检结论与前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复检结论与前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4)其他根据行业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18.1履约保证金:/2.18.22.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备案。|2.21其他约定2.2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代表甲方处理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向乙方提供食品定量抽检计划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由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3)对乙方食品定量抽检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在乙方按约完成本合同项下抽检服务的,甲方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4)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5)有权利对乙方食品抽样、检测、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6)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监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7)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8)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第15页共16页2.2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按照甲方要求时限上报。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3)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定量抽检实施方案,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协助)采样和检验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样品检验。每个周期抽检工作结束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应确认材料。(5)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6)可根据需要,就食品定量抽检工作征询专家意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8)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9)有义务配合甲方指定的监督抽检复检任务。(10)在协助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11)有权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7(12)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山第16页共16页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T(采签订地:H一年08月1日签订日期:20242024年8月5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竞争性磋商招标对2024年-202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服务项目(标项一:生产领域、流通领域、节假日、应急类、风险监测等抽检)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02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服务项目(标项一)1.2.2标的数量:食品定量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具体抽检周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每个抽检周期不超过15天。1.2.3标的质量:符合行业及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检测项目指导价*折扣率)进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35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检测项目指导价详见《2024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指导价目表》。食品定量抽检工作中产生的协助采样费(包括协助采样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已包含在上述检测费中。第2页共16页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3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5.2履行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履行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第3页共16页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4甲方: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00075494522X8住所:住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星港路628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大青清明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305第4页共16页电话:传真:电话:0571-87830982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涌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020519900005826鉴证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8月19日电话:0571-8783098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涌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020519900005826鉴证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8月19日第5页共16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第6页共16页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第7页共16页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第8页共16页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第9页共16页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2.18.2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4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2.18.5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9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10页共16页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1页共16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3支付方式: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检测项目指导价*折扣率)进行结算。乙方每个抽检周期的检测工作完成、检测结果出具,经甲方确认验收且双方结算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的检测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1.5.1履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1.根据甲方提供的抽检计划,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定量抽检种类、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实施方案应覆盖临安区行政区所有区域,采样点的设置以生产、流通环节为主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根据甲方认可的抽检方案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每次抽检,乙方需至少安排2名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辅助执法人员现场抽样,并自行配齐交通、采样工具、贮存设施等。根据甲方的个别紧急抽样工作要求,乙方承诺能在2小时内同时出动至少2名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承担相应的抽样任务。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定量检验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4.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1.5.3并在7日内出具书面报告(附相关材料)给甲方。5.乙方应在每个抽检周期结束前向甲方报送食品定量检测结果,同时报送所抽检的食品品种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报告,乙方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6.规范样品保存。应有足够空间和环境保存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规范做好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的收集储存。储存期结束,最后由检验机构按规范处理,并备有处理记录。7.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活动,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在每年内需组织不少于2次培训,培训对象为甲方指定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每月乙方需提供100批次以上的免费快检服务。8.协助甲方完成省市区相关检测系统录入和相关表格报送。9.除按要求开展响应外,乙方每年另行预留3次紧急响应处理能力,每次响应要求在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10.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乙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经验等进行宣传的。由乙方联系、对接各级媒体(新华社、中国食品安全报、浙江之声、中国质量报、新华网、市场导报、浙江日报、潮新闻、浙江在线、中国食品报、浙江发布等),对甲方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经验等进行宣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6.7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7.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2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检测项目指导价*折扣率)进行结算。乙方每个抽检周期的检测工作完成、检测结果出具,经甲方确认验收且双方结算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的检测费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及检测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报送检测结果清单及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3检验要求和验收标准:(1)样品接收完成后应快速送检,保证2小时内送达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距离采样范围路程距离不宜超过100公里,以确保采样样品的新鲜度。(2)甲方可在服务期内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考评(详见附表《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如果一次得分在85分以下的,暂停委托承检,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考评再次85分以下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检测委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履行,并按照合约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取消其1年内参加甲方组织的此类项目的资格。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后,甲方可在直接从其他入围中标单位中择优选择替补。(3)对于检验结果,乙方至少出具二份检验报告,其中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二份不合格报告送交甲方,由甲方通知受检单位或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确认工作。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2.15.3复检申请时间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复检结论与前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复检结论与前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4)其他根据行业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18.1履约保证金:/2.18.22.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备案。|2.21其他约定2.2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代表甲方处理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向乙方提供食品定量抽检计划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由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3)对乙方食品定量抽检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在乙方按约完成本合同项下抽检服务的,甲方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4)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5)有权利对乙方食品抽样、检测、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6)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监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7)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8)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第15页共16页2.2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按照甲方要求时限上报。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3)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定量抽检实施方案,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协助)采样和检验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样品检验。每个周期抽检工作结束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应确认材料。(5)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6)可根据需要,就食品定量抽检工作征询专家意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8)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9)有义务配合甲方指定的监督抽检复检任务。(10)在协助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11)有权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7(12)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山第16页共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