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变更调查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NJXZ-G2024-0022001
二、合同名称:江宁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调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NJXZ-G2024-0022
四、项目名称:江宁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调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联系方式:18912954678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地质测绘院、南京鑫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松岗街20号
联系方式:139159959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宁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调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和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更新形成本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区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不断夯实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基础。
联系方式:1391599596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08800.00元
合同金额:190.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2 11:2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江宁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调查)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5-NJXZ-G2024-0022项目名称:江宁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调查)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供应商: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联合体牵头方)南京鑫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4年7月5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联合体牵头方)、南京鑫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松岗街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评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按照部统一标准,依托“国土调查云”“在线核查系统”等平台,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土地整治、耕地进出平衡、林草湿监测、地方日常监测和巡查等工作,对实地发生变化且后续不再变化的地块纳入日常变更并及时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同时,利用部、省下发的定期监测成果,在部门协作共享后分类型纳入日常变更并开展调查举证工作,辅助专项管理决策,支撑日常变更并全面衔接年度变更。对“日常变更”和“定期监测”形成的日常变更变化图斑和举证材料,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中“江苏日常变更”模块和“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逐级报市级和省级检查。对通过省级“线上”检查的日常变更成果,按要求汇交相应成果报部核查。在2023年度国土变100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和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更新形成本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区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不断夯实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基础。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与职责分工(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壹佰玖拾万捌仟捌佰元(大写)人民币。(2)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内部的权责划分(包括各自的主要工作内容、牵头方与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如下:联合体牵头方:江苏省地质测绘院,总体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方案编制、外业举证、内业上图以及数据建库等任务,项目合同额占中标总价95%,合同额为壹佰捌拾壹万叁仟叁佰陆拾元(大写)人民币。联合体成员:南京鑫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数据质量检查、平台审核相关任务,项目合同额占中标总价5%,合同额为玖万伍仟肆佰肆拾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工具仪器材料费、运杂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1/8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及项目工期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地总服务期限约为12个月。工作时间节点: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日常变更工作:2025年2月底前提交合格成果报自然资源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上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72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2)项目成果通过省级预检并报部合格后,余款全部付清。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女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世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2/8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的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技术缺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包括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宣传、展示及刊登)。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全部服务费用。(7)如甲方的知识产权遭到他人侵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维护其合法权。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3/8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合同附件:招标项目需求甲方(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盖章)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乙方(供应商联合体牵头方):江苏省地质测绘院代表人: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七地信乙方(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南京鑫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李理十E电话:I开户银行:帐号:4/8附件:招标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江苏省以及南京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在江宁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实地核查,掌握全区2024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变更调查数据库,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特开展江宁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调查)。1.2总体目标(1)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坚持以《江苏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南京市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为依据,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等为指引,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形成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及时掌握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切实保障全市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服务规划资源日常管理工作。(2)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坚持以《土地调查条例》、《技术规程》(TD/T1055-2019)、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为依据,以江宁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为基数,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及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地方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1.3项目预算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调查范围江宁区全域,调查面积约1563平方公里。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二、项目任务1按照部统一标准,依托“国土调查云”“在线核查系统”等平台,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土地整治、耕地进出平衡、林草湿监测、地方日常监测和巡查等工作,对实地发生变化且后续不再变化的地块纳入日常变更并及时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同时,利用部、省下发的定期监测成果,在部门协作共享后分类型纳入日常变更并开展调查举证工作,辅助专项管理决策,支撑日常变更并全面衔接年度变更。对“日常变更”和“定期监测”形成的日常变更变化图斑和举证材料,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中“江苏日常变更”模块和“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逐级报市级和省级检查。对通过省级“线上”检查的日常变更成果,按要求汇交相应成果报部核查。在通过部核查后,及时更新并汇总土地利用相关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及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地方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三、服务标准(一)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5/81.制作季度遥感影像图市局依托自然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及自然资源监测系统,制作二季度遥感影像图和三季度遥感影像图,对比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影像,提取变化图斑。2.收集变更指引数据资料收集土地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近两年供地数据、近两年地形图更新范围等数据资料,作为日常变更的指引数据资料。3.制作季度监测图斑汇集提取的变化图斑、收集的变更指引数据、上级下发的监测图斑、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对比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将疑似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作为监测图斑;梳理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推(堆)土区,结合季度遥感影像图,将已建成的地块作为监测图斑。季度遥感影像图、监测图斑,分别于7月、10月集中下发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增加调查范围。4.开展调查及举证工作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监测图斑范围(含自主增加的调查范围,下同)内已变化地块的地类、范围及属性,按要求对需要举证的地块开展举证工作。可结合日常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形成调查成果,上报至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5.在线上报调查监测部门利用“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以7月31日、10月31日为时间节点,将调查成果上报至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亦可在此时间节点前按照“完成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上报。地方应根据上报图斑的类型,在系统中选择相对应的类型标注,便于后续数据的管理和应用。6.省、市检查意见整改根据省、市两级反馈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检查意见,逐图斑开展整改工作。对已通过省、市两级检查的图斑,除实地发生变化,一律不得修改;对变更地类与实地情况不符的,不再纳入日常变更:对变更地类与实地情况一致,需对举证角度等进行规范性整改的,应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7.成果上报县级调查监测部门将通过省、市核查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制作矢量图层及举证数据包,上报省级。8.开展数据汇总工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无误后,结合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数据汇总,形成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汇总表。(二)2024年度变更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1)内业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2)外业调查以当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6/8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本年度相关单独图层。(3)调查举证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省份,应依据《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5.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四、实施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总体要求(1)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及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地方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2023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2)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4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2合理化建议提供合理化建议3项目成果(1)日常变更以以7月31日、10月31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下发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等相关数据,通过实地调查划定图斑范围、认定地类,形成日常变更调查成果。(2)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4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4)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五、人员配置要求序号岗位名称人数人员要求1项目组成员25针对项目特点,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要有测绘高级职称,管理人员要安全生产证书。项目组(包括检查人员)其他成员不少于25人,其中外业调查不少于15人,内业处理不少于10人。六、服务要求序号名称采购需求1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2验收标准和方法(完全响应)相关成果需通过部、省、市相关质检软件检查,并上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3项目人员提交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注册安全师证书。提交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测绘类研究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资格、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书。生产骨干和检查技术人员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在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4技术要求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合理,安全保密措施得当,质量控制严密。七、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约为12个月。工作时间节点: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日常变更工作:2025年2月底前提交合格成果报自然资源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上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八、付款条件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项目成果通过省级预检并报部合格后,余款全部付清。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