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处置采购合同公告(天台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83319202415001
二、合同名称:天台县公安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tcg-2024-17(单)
四、项目名称:天台县公安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台县公安局
地      址:天台县赤城街道镇前路
联系方式:13750673066
供应商(乙方):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
联系方式:150572871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服务要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处置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涉案财物管理服务合同.pdf

涉案财物管理服务合同.pdf

天台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天台县公安局乙方(受托人):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台州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地点:临海东渡南路799号。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授权,承担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二、管理中心建设要求(一)场地配置:乙方将其所有的金融守押服务基地约1600M²的相关库房作为台州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房,并按照甲方要求设立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子防磁保管、违禁涉毒物品保管、化学物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长期保存保管等十类库房,以及交接区、阅证区、办:公区、估价室、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会议室等十类功能用房。(二)设备设施: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运输涉案财物的押运车辆,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1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安装空调、除湿机、新风等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发泡棉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估价室、鉴定室、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安装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三)管理系统。乙方运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实行智能化管理,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全程留痕、异常报警和一键盘库等功能,并对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开放接口。三、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一)交接押运:乙方在管理中心指定场所接收清点甲方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或者根据甲方通知上门接收涉案财物或者押运到指定地点。(二)管理维护:乙方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分类分区妥善保管,定期对车辆等物品予以维护保养,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和完好。(三)远程展示。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甲方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四)受托处置。乙方按照甲方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及处置委托书,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销毁、拍卖变卖、长期保存等处置工作,在处置之后,需要及时反馈移送部门,保证财物实际处置完毕。(五)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经甲方审核后入驻管理中心,由乙方提供场地及办公设施。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一)甲方建立天台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协同联动机制,必要时邀请乙方参与规范运作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二)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乙方整改纠正。(三)甲方单位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因办案人员操作错误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四)甲方有权依据实务需要,审核并要求乙方增加管理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完善涉案财物接收、保管、押运和处置的操作规程。甲方应当严格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做好财务移交工作并附随移交清单、协助乙方做好财务管理维护工作、对相关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做好主导落实工作等。(五)甲方根据投诉、督察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做综合评价。(六)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履约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管理中心库房及外围的安全值守,防止发生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等危害涉案财物保管的情况。(二)乙方做到24小时不间断安全值守,并保证有一定现场力量随时快速处置突发情况。(三)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清点、分类封装、出入库、盘库等工作以及配套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库房门的开启和关闭,负责涉案财物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四)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分工,落实双人双岗,形3成有效制约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内部管理风险。(五)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保管员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系统稳定有效,数据安全完整。(六)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拒绝甲方的违规违法操作指令,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七)乙方在接收、保管、押运、处置涉案财物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因乙方原因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乙方原因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可免除相应赔偿责任。(八)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涉案财物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六、保险及赔偿条款(一)乙方应就本合同服务内容向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到期或发生理赔事项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及时续保。乙方未及时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或续保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承担(一)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涉案财4物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一般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若造成案件关键性物证载体灭失的,乙方承担每个物件10万元的违约金。(二)若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涉案财物信息泄露的,承担每个案件10万元的违约金。(三)若因甲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乙方保管财物毁损的由甲方单位承担责任。八、不可抗力的处理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九、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一)双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有关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按照一年39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整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1、履行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2025年8月5日止。52、日常常规物品处置费用不另行收取(大宗物品和危化品处置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另行结算)(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第四季度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的,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每月1%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当期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四)有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确需乙方提供服务的,可另行协商。十一、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天台县公安局日期2024年月6_日乙方(签章):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0记包日期:2024年月日6天台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天台县公安局乙方(受托人):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台州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地点:临海东渡南路799号。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授权,承担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二、管理中心建设要求(一)场地配置:乙方将其所有的金融守押服务基地约1600M²的相关库房作为台州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房,并按照甲方要求设立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子防磁保管、违禁涉毒物品保管、化学物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长期保存保管等十类库房,以及交接区、阅证区、办:公区、估价室、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会议室等十类功能用房。(二)设备设施: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运输涉案财物的押运车辆,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1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安装空调、除湿机、新风等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发泡棉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估价室、鉴定室、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安装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三)管理系统。乙方运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实行智能化管理,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全程留痕、异常报警和一键盘库等功能,并对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开放接口。三、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一)交接押运:乙方在管理中心指定场所接收清点甲方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或者根据甲方通知上门接收涉案财物或者押运到指定地点。(二)管理维护:乙方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分类分区妥善保管,定期对车辆等物品予以维护保养,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和完好。(三)远程展示。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甲方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四)受托处置。乙方按照甲方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及处置委托书,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销毁、拍卖变卖、长期保存等处置工作,在处置之后,需要及时反馈移送部门,保证财物实际处置完毕。(五)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经甲方审核后入驻管理中心,由乙方提供场地及办公设施。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一)甲方建立天台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协同联动机制,必要时邀请乙方参与规范运作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二)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乙方整改纠正。(三)甲方单位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因办案人员操作错误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四)甲方有权依据实务需要,审核并要求乙方增加管理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完善涉案财物接收、保管、押运和处置的操作规程。甲方应当严格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做好财务移交工作并附随移交清单、协助乙方做好财务管理维护工作、对相关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做好主导落实工作等。(五)甲方根据投诉、督察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做综合评价。(六)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履约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管理中心库房及外围的安全值守,防止发生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等危害涉案财物保管的情况。(二)乙方做到24小时不间断安全值守,并保证有一定现场力量随时快速处置突发情况。(三)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清点、分类封装、出入库、盘库等工作以及配套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库房门的开启和关闭,负责涉案财物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四)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分工,落实双人双岗,形3成有效制约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内部管理风险。(五)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保管员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系统稳定有效,数据安全完整。(六)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拒绝甲方的违规违法操作指令,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七)乙方在接收、保管、押运、处置涉案财物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因乙方原因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乙方原因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可免除相应赔偿责任。(八)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涉案财物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六、保险及赔偿条款(一)乙方应就本合同服务内容向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到期或发生理赔事项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及时续保。乙方未及时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或续保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承担(一)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涉案财4物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一般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若造成案件关键性物证载体灭失的,乙方承担每个物件10万元的违约金。(二)若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涉案财物信息泄露的,承担每个案件10万元的违约金。(三)若因甲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乙方保管财物毁损的由甲方单位承担责任。八、不可抗力的处理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九、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一)双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有关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按照一年39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整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1、履行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2025年8月5日止。52、日常常规物品处置费用不另行收取(大宗物品和危化品处置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另行结算)(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第四季度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的,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每月1%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当期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四)有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确需乙方提供服务的,可另行协商。十一、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天台县公安局日期2024年月6_日乙方(签章):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0记包日期:2024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