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路灯亮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2024)
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7MB2D727202407081111
项目业主: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服务机构: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607MB2D727202407081111
合同总金额:
¥1,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结算报告审核。本项目为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位于芦苞镇龙坡二路,实施亮化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4万元。
合同附件
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结算审核合同.pdf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4-08-22
工程造价业务咨询合同-项目名称: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合同编号:委托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造价咨询单位: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甲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被委托人(乙方):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2、服务类别:详见第6页附表3、工程总额:详见第6页附表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被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被委托人支付酬金。六、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编制。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第1页共7页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2、“被委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31-n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2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第3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二被委托人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5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额外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6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的义务第7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第2页共7页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被委托人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第9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被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被委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第10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被委托人联系。四、被委托人的权利第11条委托人的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被委托人以下权利:1、被委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被委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被委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第12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被委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六、被委托人的责任第13条被委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14条被委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被委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15条被委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被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第3页共7页第16条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七、委托人的责任第17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被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18条委托人如果向被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被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9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20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被委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被委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源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21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22条被委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的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23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九、咨询业务的酬金a第24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1第25条咨询服务费为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的计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收费标准的下限价为依据,下浮率20%。2、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里方应收到成果文件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第26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第4页共7页付之日起,应当向被委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27条如果委托人对被委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被委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28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进十、其他第29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被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30条被委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被委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31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32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被委托人及咨询业务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被委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第33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共7页附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类别计费基础(元)咨询费计算式咨询服务费金额(元)1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结算审核投资额240000.00元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的计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收费标准的下限价为依据,下浮率20%。计费公式暂定为:240000.00*0.28%*80%=537.60元暂定价1600.00合计合计合计1600.00n询有甲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乙方: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务办公室11(盖章)中7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签约日期:2024年7月26日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6页共7页收款委托书致: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为保证“芦苞龙坡二路路灯亮化工程”的服务工作有效进行,更好地为贵单位服务,我司现委托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负责收取该合同项目的服务费并开具相1关发票。其间,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委托书有效期: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赤岗支行银行账户:44001667137053009309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757-87778366传真电话:0757-87778066工作邮箱:fsrenxin163@163.com办公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特此委托!委托人: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盖章)1111被委托人: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盖章)7L日期:年月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亮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