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车辆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崇阳县沙坪镇白沙大道067号
3、联系方式:07153762111
4、供应商(乙方):咸宁市南北易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咸安区关埠桥镇小泉村八组
6、联系方式:13387164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公务用车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辆
4、主要标的单价:179900元
5、合同金额:17.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15日;履约地点:沙坪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3-2024-0032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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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购销合同.doc

车辆购销合同甲方(销售方):咸宁市南北易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买受方):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单位数量颜色单价总价1岚图24款岚图FREE行政版东风汽车/中国辆1白179900.00:179900.00总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总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总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总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总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总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第二条:车辆要求及验收1.合同车辆为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并上牌。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乙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3.合同车辆为原厂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4.甲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乙方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验收地点:咸宁市南北易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车辆交付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车辆交车确认单》,签订《车辆交车确认单》后车辆即正式交付,自车辆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7.甲方保证所交付车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严格履行国家相关车辆“三包”规定。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约定,用银行转账结算。2.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到甲方公司账户,乙方未汇入甲方公司账户造成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账户:4205016960410000009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永安支行公司名称:咸宁市南北易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货款,甲方向乙方(10)个工作日内提供车辆及随车资料,剩余50%货款按开具机动车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止由乙方无条件支付给甲方,乙方每延迟一天付款,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2.甲方如延期交货,则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甲方交付的产品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如果拒绝接收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五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整车质保为5年或10万公里,三电系统质保8年或12万公里,质保期内甲方按厂家标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乙方的服务通知,甲方在接报后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在7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甲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乙方临时使用。第六条其他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甲乙方签章必须是公章)。2.本合同款不得涂改,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内容。3.甲方已提请乙条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乙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殊说明理解一致。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特别约定:店内保险。乙方: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甲方:咸宁市南北易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同信用代码::91421202HA90RU90L组织机构代码:114212230113605034经办人签名:金旺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339875461签订地点:..4签约日期:224年8月0日202lg、X.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