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分中心扩建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8505422024401
二、合同名称: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4-C2-240201-GXRY
四、项目名称: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全州县桂黄中路132号
联系方式:0773-4815369
供应商(乙方):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地 址:全州县全州镇民族路1号
联系方式:131176355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039578.2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蒋文兵执业证书信息:桂24070805798
2.合同金额(元):2039578.2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施工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GLZC2024-C2-240201-GXRY房屋建筑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全州县监察委员会施工单位: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全州县监察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2.工程地点:全州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2254.资金来源:o5.工程内容: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建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2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玖仟伍佰柒拾捌元贰角柒分(¥2039578.2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陆佰陆拾肆元肆角肆分76664.44元);(¥76664.4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扬尘防治费金额1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五、项目经理邓化亮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8月0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全州县监察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5全州县监察委员会全州基城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代理人印(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24MB161645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200043275Q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132号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民族路1号邮政编码:541500邮政编码:541500法定代表人:王耀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3-4825898电话:0773-4829676传真:传真:0773-482967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州支行账号:账号:62365748927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蒜鞍的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桂林市建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773-2866910;电子信箱:1570198185@qq.com通信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新路123号3单元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设计甲级联系电话:18174176995电子信箱:29274119730@qq.com:29274119730@qq.com通信地址: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1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o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5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相关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图纸一式四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备案后的所有图纸及补充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设计人指定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以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6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次项目红线为界,线内为场内,线外为场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专用条款8.8.1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20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以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增加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0%: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特殊原因超计划、超预算的新增工程量(含漏项)需在施工前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超项目采购合同价款的10%,凡超过10%的项目(超出合同价的部分)需另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耀辉身份证号:******************职务:负责人联系电话:077348158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132号7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e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资料一式捌份,电子扫描文档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扫描文档。(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④配合发包人向相关部门办理工程资料的验收和移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邓化亮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06080645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0)76586548联系电话:13237731958电子信箱:523526810@qq.com;通信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民族路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施工事宜。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第1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发现第2次,发包人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建筑主管部门,发现第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其所聘任的项目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欠付工资等情况,致使发包人面临任何追索风险(不论诉讼发生与否),发包人有权扣减承包人相应数额的应付工程款代为支付或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2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6)的期限:合同签订前5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席期间代行职责的负责人员,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累积达到5次以上(含5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承包人应于限期内予以更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9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因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需复检而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发包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施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最终以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或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发包人及承包人多方确认的金额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5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担施工中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另追加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工程量按实际计算,调整方法详10.4.1。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6(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主要设备(变压器、配电柜)到货进场后,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按规定交齐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经发包人或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期(贰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定本)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7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2、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并在结算审批时出具桂林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及建设单位接收档案资料清单证明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8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提供6套竣工图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8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或经发包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足实际修复费部分,承包人应另行赔偿。15.3.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3。15.4.3修复通知19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或投入的设备设施与投标文件丕符的;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未能通过验收的: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出现16.2.1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选择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的,按合同总价0.4‰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另行依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就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10%作为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经发包人通知限期内位未予整改的,逾期每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0.4‰;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20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南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桂林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21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2WY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全州县监察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桂林市全州县留置分中心扩建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及设计变更、签证包含的工程项目(含承包人采购的设备)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规范按行业规范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全州县监察委员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民族路1号辉印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3-4829676传真:0773-482967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州支行账号:623657489272邮政编码:54150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留置分中心扩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