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协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众桥生产力促进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协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101000014194846
五、合同编号:11N6827006442024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详见附件

1.0
9000
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13999312527
传真:/
地址:天山路4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年克拉玛依区科普教育培训项目-合同终稿20240711.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克拉玛依区科普教育培训项目委托方(甲方):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协会受托方(乙方):克拉玛依众桥生产力促进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1.总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聘请乙方就2024年克拉玛依区科普教育培训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2.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包括:2.1.1培训内容围绕中小企业科普宣传、科普讲解员技能提升、普惠金融政策宣贯、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等,以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为重点。2.1.2培训对象为克拉玛依区科普讲解员、小微企业创业者、初创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2.1.3培训时长不少于8课时,培训人数需达到15-30人左右。2.1.4培训班需邀请至少一名疆内专家进行授课。2.1.5本次培训对学员免收培训费(教材费、授课费、场地费)。2.2服务方式:在甲方的组织下,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2.3技术服务工作要达到的要求或考核验收指标、标准:培训时长不少于8课时,培训人数需达到15-30人左右;培训班需邀请至少一名疆内专家进行授课;培训课程内容经过甲方认可。工作结束后,甲方对所开展活动无意见进行合同验收。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3.2服务地点:由乙方自行租用场地并组织参与对象开展培训工作。3.3进度安排:以甲方要求进行安排。4.资料的提供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4.1.1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4.2.1培训提供全套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并整理归档,包括文档、照片资料等。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5.1甲方在项目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双方约定的服务地点开展合同服务工作验收。5.2甲方验收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6.费用及支付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为RMB¥9000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为含税价格。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6.2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6.2.1款规定执行:6.2.1一次总付: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付款。6.3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银行名称:克拉玛依众桥生产力促进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号:65001890100052517574,。银行电话:0990-6257135,。7.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前述条款的约定外,双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7.1甲方权利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7.1.2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1.3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2甲方义务7.2.1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7.2.2为乙方提供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3天内,及时做出答复。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7.2.5按约定时间和地点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成果。7.3乙方权利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向甲方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4.2对甲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7.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地开展工作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如因违反甲方工作制度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4.4项目通过验收后,向甲方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8.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8.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深入开展研究工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8.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8.2.2种方式:8.2.1甲方所有,乙方免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8.2.2乙方所有,甲方免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8.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8.3保密8.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8.3.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8.3.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密期限以所涉及保密信息已确定的保密期限为准。9.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0.对外关系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②上级政府政策变化;③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1日内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11.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执行期应相应延长。12.违约责任12.1甲方违约责任:12.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应承担合同金额5%违约金。12.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2.1.3甲方违反8.3.2保密条款,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2.2乙方违约责任12.2.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2.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10日仍未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交付符合标准的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12.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乙方一定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2.2.2支付逾期违约金。12.2.4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2.2.5乙方违反8.3.1保密条款,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保险13.1乙方在服务期对自己的设备及人员安全负责,可向保险公司投保避免己方损失,如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3.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设备和人员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损失,对未保险部分甲方不予赔偿。14.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变更采用书面形式。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4.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4.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14.3.3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条款解除合同。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5.1种方式解决:15.1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克拉玛依市。15.2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其它约定16.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6.2本合同甲方指定杨梅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8709906654。合同乙方指定王雪黎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9809905671。1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委托方(甲方):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协会住所地址:克拉玛依区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路206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受托方(乙方):克拉玛依众桥生产力促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恒隆广场B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