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采购合同公告(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tcqt202407-001

交易项目名称
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tcqt202407-001-01

合同名称
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

标段(包)编号
cztcqt202407-001-01

标的物标识码
08f28e10-252a-4d09-b780-f1bacaae8054

合同甲方名称
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3717472.3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7年08月23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一标段合同.pdf

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一标段合同书建设单位: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养护单位: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八月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为了提高滁州高新区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养护管理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为明确双方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养护工程名称:滁州高新区2024-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一标段。2、养护内容:招标范围内绿地绿化养护、绿化迁移、零星补植等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养护工作。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项目负责人:蔡文,职称:园林中级职称,证书编号:9342023000601029930。5、车辆及设备(1)洒水车:2辆,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为改造车辆,核定载质量≥8000kg;(2)绿化弃料清运车:2辆,不得为改装车辆,车身颜色黄色,总质量≥6500kg;(3)高空作业车(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总质量≥4000kg,最大作业高度≥8m),2辆;(4)巡视车:1辆(需配置皮卡车);(5)多功能(抑尘)车(可用于喷药杀虫、吹风)2辆;(6)机械设备:割灌机10台,手推式草坪修剪机5台,绿篱修剪机(燃油款)5台,草坪打孔机2台,手推旋耕机1台,水泵5台,高枝油锯3台,油锯3台,电动喷雾器6套,鼓风机(燃油款)2台。上述车辆、设备,中标单位进场前必须完成配备,且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他处或对外租赁。备注:所有人员、机械设备按采购需求配备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开具进场通知单方视为响应,即进行养护服务。若合同签订后30日还未完成人员及机械设备的配备,也未取得进场通知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负,招标人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责任。7、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合格。8、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天长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天长市城市绿地养护巡查考核制度》、《天长市园林绿化处养护质量评分标准》。二、合同周期与费用1、合同周期: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满一年后,根据该年度养护情况及业主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若考核结果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依据年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2、服务费本项目合同总价(中标总价)为大写:叁佰柒拾壹万柒仟肆佰柒拾贰元叁角整元/3年,小写:3717472.30元/3年,绿化养护单价2.7元/㎡/年。三、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绿化养护费用1、每3个月经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发生结算价款的90%,合同一年一签,最后合同年的最后3个月养护款经验收合格审计后付清。(考核扣款从季度工程款中扣除)2、绿化修复费用绿化修复费用由甲方掌握使用,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甲方签证确认。绿化修复工程量按实结算。3、合同变更(1)如管理区域面积或数量增减,需要变更合同金额时,统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变更并调整合同总金额。(2)面积或数量按实计算。(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如在乙方职责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4、付款方式:银行转帐。5、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绿化养护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按照《天长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甲方对乙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打分,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3)甲方可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4)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因将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违反《天长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见招标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组成员使用现代化考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面部识别、手机app考勤等考勤方式。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中一级、二级管护绿地标准、《天长市绿化养护管理养护要求》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及相关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按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苗木价格及相应综合费用为准)。(5)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向甲方提供招标书中承诺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并由甲方进行核实。合同期内不允许私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管理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养护队长及承诺的项目管理组成员)。如因离职、开除等特殊原因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更换。若养护期内如上述人员不能胜任养护管理工作的,招标人提出要求更换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更换(更换人员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且每更换一人次处罚1万元。未提出书面申请,但事实已更换的,一经查实处罚2万元/次,并按要求完备更换手续。以上处罚费用当月从养护费用中直接扣除。五、项目要求和内容相关约定:1、绿化养护内容的调整(1)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绿化养护面积与招标文件中所述面积有差异,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甲方不再因此变更合同金额;(2)乙方绿化养护区域范围内,甲方若有其他绿化需乙方养护的,将作为新增面积增加到合同内,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城市建设需收回乙方所养护的区域进行建设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产生的面积减少以实际测量为准,并按实扣除养护费用。2、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干旱、大雪、冻害、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应成立项目应急处理队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扶正、养护等),且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支付。(2)乙方如遇重大事件须及时上报甲方,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天长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评分细则、《冬季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3、移交管理(1)养护期开始和期满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如乙方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和履约金中扣除。(2)移交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就最后一次的养护费、扣留的履约保证金做最终结算并支付。(3)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开始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否则每拖延一个月在当月实际支付绿化养护价款中扣除5万元/月。(4)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与甲方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否则每拖延一个月在合同价款和履约金中扣5万元/月。(5)乙方必须在移交过程中对所管苗木进行如实清点移交。如在清点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隐瞒或不予配合情况,则移交清单以甲方清点确认清单为准,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1到5万元处罚。(6)乙方合同到期日起满半年仍未移交结束的,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所有养护遗留尾款及质保金,甲方不再予以支付。4、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每日处以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罚款,可从余款中扣除,直到甲方确认本项目恢复正常流程为止。(2)因乙方原因养护期提前终止的,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所有养护遗留尾款不再予以支付。(3)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养护(进场养护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或拖延从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5)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若不能按期付款应向乙方递交延期付款的声明,付款时间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万分之五/天的偿付违约金。七、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管理组成员的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好公司公章后提供给甲方,并保证各类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现场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均需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如需调整或现场管理人员有事外出等情况,乙方需向甲方报备。3、工作时间员工需穿着乙方公司统一服装,服装上需有公司明显标识。仪容仪表要整洁干净,服务规范,礼貌待人。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不听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人员,一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换。4、所有养护工具、肥料和药剂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和购买,所有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并及时提供各种资料。5、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清理、枯枝未及时清理等引起枝条砸落或因烂根导致的树木倒伏)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6、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树苗长势不良、树形缺损或死亡缺失的或毁坏、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乙方补种或赔偿。补植前需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列明补植苗木的品种、规格、补植区域等信息,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补苗。所有未经审核的补苗均视作无效。春季补苗为3-5月,秋季补苗为9-11月。如苗木有死亡的,在死亡后最近的一个补苗季节完成补苗,否则按照招标方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苗木价格及相应综合费用在合同价款内作相应扣款。合同到期前半年内不进行补植,苗木缺失的,将做扣款处理。7、乙方应做好详细的年度养护计划,建立养护档案,并按甲方要求上报养护记录和养护计划。8、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按照考核要求从重处罚。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经由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等其他文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传播,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10、本项目养护人员的月工资标准按天长市现行环卫工资标准(2300元/月/人)计算,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等。11、严格遵守与环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服务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12、乙方应严格按照绿地养护工作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13、由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每月考核,乙方有义务对考核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并有效预防同类不合格项的再次发生。八、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养护期间,如有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合同期内,若乙方月考核成绩连续2次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时,可按协商协议解除合同,并另行招标。3、合同终止服务期限到期或合同金额实际发生完毕的,合同自动终止。九、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备案机构、代理公司各执一份。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