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4)
【延续合同】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GMCG2021172113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MCG2021172113
四、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1楼
供应商(乙方):中保维安绿清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启迪协信5栋A座2101、2102、2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双方同意将合同(GTJ-HT-2023-016)的期限延长三个月,延长期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512016
合同金额:19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双方同意将合同(GTJ-HT-2023-016)的期限延长三个月,延长期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8.12-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延期的复函.ofd
深光城管会纪〔2024〕36号第二十四次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pdf
[2024]步隆审GMCGJ第292号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审查意见.pdf
2024-FW-0106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项目编号:GMCG2021172113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0818858074法定代表人:梁月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1楼乙方:中保维安绿清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MYUT9D法定代表人:陈贵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启迪协信5栋A座2101、2102、2103依据2024年6月24日的《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1原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土地的看护监管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鉴于原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与乙方于2023年8月17日签订的《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GTJ-HT-2023-016)将于2024年8月25日到期,而甲方重新选定看护管养单位的招标工作仍在进行,且根据招标工作进展预计重新选定的看护管养单位仍需一段时间后才能到位,为加强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土地的看护监管,避免看护管养服务出现断档,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双方同意将2023年8月17日签订《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GTJ-HT-2023-016)的期限延长三个月,延长期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二、双方在延长合同期限期间的权利义务仍按2023年8月17日签订《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GTJ-HT-2023-016)履行,乙方应认真履行该合同约定的看护管养义务,甲方按《光明区新湖街道办2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约定的看护管养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据实向乙方支付看护管养费用。乙方中标价为:9512016.00元/年;合同支付上限为:194万元。因管养面积增加导致看护管养费用增加,增加部分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重新签订合同。三、若甲方在延期结束前完成招标工作,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具体解除时间由甲方确定。四、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定看护管养单位后,如乙方未再中标,则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标准及交接时限积极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如乙方再次中标,则根据招投标情况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修改内容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七、双方对原合同及本协议条款内容理解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八、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店(签字日期9024年月20日日期:2024年8月20日4深光城管会纪〔2024〕36号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30,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丁凤鹏同志在局1315会议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二十四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大外环高速(光明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项目D区绿化取消变更申请的请示》等7个议题。纪要如下:一、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大外环高速(光明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项目D区绿化取消变更申请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该变更申请,取消D区(D1-D5段)绿化建设内容,并对D区D2段高速路外侧部分区域绿化种植品种进行更换等工作,—1—费用核减约123.34万元。本变更最终费用以区审计部门或区财政部门的审计(评审)报告为准。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建设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审定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国庆、2025年春节节日装扮服务采购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按照招标方案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预算价为347.85万元,所需经费从我局市政设施管养费用中列支,由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已整改到位的控停违法建筑数据剔除工作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将位于凤凰街道办事处9处已整改到位的控停违法建筑从建控停违法建筑台账中剔除。由规划土地监察科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四、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延长光明区光明、凤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延长光明区光明、凤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期限3个月,延期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所需经费约为208万元,从国有土地后续管理经费中列支,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国土监管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2—作。五、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延长光明区公明、玉塘、马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延长光明区公明、玉塘、马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期限3个月,延期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所需经费约244万元,从国有土地后续管理经费中列支,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国土监管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六、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延长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延长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合同期限3个月,延期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所需经费约为194万元,从国有土地后续管理经费中列支,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国土监管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七、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租赁办公场所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向深圳市文元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光明商会大厦第11、12、13、17层总面积5704.48平方米作为我局的基本办公用房,租金46元/月/平方米,年租金约315万元,所需费用从我局后勤保障经费中列支。由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3—主持:丁凤鹏;出席:余鲲飞、张玉琴、黎鸿、刘少坤、马飞、麦国康、梁月娥;请假:陈文健;列席:办公室陈维恩,计财科杨菁,法制科(审批服务科)姚荐文,执法监督科蓝汝风,市容管理科肖丽娜、园林科张佩圆,环卫科黄建豪,规划土地监察科谷彦伟,城管监督指挥部钟立栋,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程前期部)刘兰薪,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招标预算部)***,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园林绿化建设部)骆峰,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建设部)阳韶昆,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养部)韩华炼,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国土监管部)方超,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汪琼,区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麦汉泉。抄送:丁凤鹏、余鲲飞、张玉琴、黎鸿、刘少坤、麦国康、马飞、梁月娥、陈文健。分送:局各科室、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2024年8月8日印发—4—B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GUANGDONGBULONGLAWFIRM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审查意见[2024]步隆审GMCGJ第292号致: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本所收到贵单位转来拟与中保维安绿清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应贵单位要求,补充协议收悉后经本所律师对该补充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审查意见1、本所认为本补充协议未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声明:以上意见,仅供贵单位参考。本法律意见书审查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均为贵单位提供,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仅根据送审合同文本出具意见,不对具体项目情况所涉法律问题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刘俊华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项目编号:GMCG2021172113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0818858074法定代表人:梁月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1楼乙方:中保维安绿清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MYUT9D法定代表人:陈贵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启迪协信5栋A座2101、2102、2103,1依据2024年6月24日的《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原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土地的看护监管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鉴于原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与乙方于2023年8月17日签订的《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GTJ-HT-2023-016)将于2024年8月25日到期,而甲方重新选定看护管养单位的招标工作仍在进行,且根据招标工作进展预计重新选定的看护管养单位仍需一段时间后才能到位,为加强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土地的看护监管,避免看护管养服务出现断档,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双方同意将2023年8月17日签订《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GTJ-HT-2023-016)的期限延长三个月,延长期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2二、双方在延长合同期限期间的权利义务仍按2023年8月17日签订《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GTJ-HT-2023-016)履行,乙方应认真履行该合同约定的看护管养义务,甲方按《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合同》约定的看护管养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据实向乙方支付看护管养费用。乙方中标价为:9512016.00元/年;合同支付上限为:194万元。因管养面积增加导致看护管养费用增加,增加部分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重新签订合同。三、若甲方在延期结束前完成招标工作,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具体解除时间由甲方确定。四、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定看护管养单位后,如乙方未再中标,则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标准及交接时限积极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如乙方再次中标,则根据招投标情况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修改内容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3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七、双方对原合同及本协议条款内容理解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