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净化设备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采购合同公告(辉县市中医院2024)



辉县市中医院手术部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辉县招标采购-2024-29-A

二、合同名称:辉县市中医院手术部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2024-29

四、项目名称:辉县市中医院手术部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辉县市中医院

地址:辉县市和谐路南段

联系人:姚俊贞

联系方式:0373-6278025

2.供应商(乙方):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与东风渠交汇处正宇商业广场1层01室

联系人:韩志威

联系方式:150366309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556139.78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 履约地点:辉县市中医院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
南京天加
TBC3240CHW
1
4,556,139.7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23日

合同.pdf

#idc error#辉县市中医院手术部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辉县市中医院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就辉县市中医院手术部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且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辉县市中医院手术部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工程地点:辉县市中医院三、工程施工范围: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备、设施明细表进行施工安装,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医用气体工程、通风空调及净化空调工程(建筑面积约1035m,1间正负压手术室、2间百级手术室、2间万级手术室及相关辅房、办公区。)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工程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口包质量口包安全口包验收七、项目经理姓名:刘海洋,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二级,注册证号:豫2412022202311700第二条合同工期一、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工。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连续停水/停电2天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3、因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或因非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伍万陆仟壹佰叁拾玖元柒角捌分(小写:¥4556139.78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2、全部净化板吊顶安装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3、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共价款的25%。4、剩余15%的合同价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365日(日历天)无质量问题并办理完毕相关资金支付手续后给予支付。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一、工程建筑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乙方采购。二、乙方采购的工程建筑所需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三、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货物规格、型号、包装等外观质量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工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分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甲方收到竣工验收资料30日内应审批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因甲方原因,未在30日内审批验收完毕或未在15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七条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在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顺畅,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二、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1%的违约金;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三、工程出现问题或未通过环保验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工程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四、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附则一、本合同在辉县市中医院签订。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贰份,甲方肆份。(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甲方(公章):辉县市中医院地址:辉县市和谐路南段1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乙方(公章):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与东风渠交汇处正宇商业广场1层0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71-65356108开户银行: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庙李支行账号:00715011700000692签约地址:辉县市中医院签约时间:2024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部净化设备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