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外业调查确权采购合同公告(灵石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540925542024802
二、合同名称:灵石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外业第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1407292024CGK00066
四、项目名称:灵石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东6楼
联系方式:0354-7618729
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地形测量队
地 址:呼兰区学院路1001号
联系方式:150045067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灵石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外业调查确权第二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16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具体采购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具体采购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服务时间:3年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6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灵石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外业第二标段)(11N7540925542024802).pdf
灵石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地形测量队签订时间:2024年08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公开招标,本着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一、服务内容及时间要求(一)工作范围:灵石县县域范围内涉及10个乡镇,192个行政村及县乡两级等的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外业处理,分三个标段:本合同为其中的第二标段,服务范围:两渡镇、交口乡、段纯镇、梁家蔫乡、夏门镇;(二)服务内容:1、林权遗留问题清理(1)确权程序遗留问题清理解决没有按照林权登记程序要求规范开展指界、公告等工作,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问题。(2)已登未发证遗留问题清理解决原林业部门已经登簿,但因技术精度、工作进度等原因,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而权利人又向登记机构提出发证要求的,利用现有资料,将问题整理成清单,按照清单进行核实。2、林权地籍调查及测绘(1)未发证的林权调查、测绘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到户,通过利用1:2000正射影像进行外业核查和实地测绘工作,核查每块林地面积、空间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同意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为建立县级林权信息数据库做准备。整合辖区范围内林权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林权土地空间数据信息,核实林权地块面积不准、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和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做好数据基础。(2)未发证林权属性数据整理对林权属性数据进行整理、对林地权属及权利信息进行整理,核对纸质调查档案资料,对属性数据进行查漏补缺。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农村承包经营权成果进行衔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进行图、数、系统信息对接。(3)未发证林权空间数据整理对林权空间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对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进行检查和整理,并对整理成果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保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对应关系。(4)宗地图成果编制根据最新影像资料,利用权属调查成果,编制权属界线宗地成果图;并按出图比例尺打印输出宗地成果图。(5)未发证档案资料档案扫描、整理及挂接林权宗地调查测绘完成后,按宗为单位进行规范化扫描、整理、登记信息。(6)已发证的林权调查核查依据林业部门提供已发证的林权资料,通过整理分析后,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外业核查工作,对应调查之后,按照调查成果进行更新。以上工作产生的包含存量数据内容的数据成果,项目完成后一并移交。3、所有权地籍图制作及打印主要负责集体和国有林权地籍图制作及打印工作。(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直至全部完成本区域林权外业工作为止。二、合同总价本合同下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小写)1680000元。本合同下项目总价为本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付款方式按灵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支付。四、验收标准(一)质量要求1、成果质量应符合省、市标准规范和要求,达到最新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2、甲方自验后,乙方和内业对外业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数据和各类工作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经内业质检入库后按照甲方要求交付甲方。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3、如遇国家和省、市级有关方案的变动,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二)验收材料1、数据要求包括测绘、分析、整理后的林权基础数据资料,以及通过质检合格的林权数据包,林权问题处理台账(宗)。2、图件资料◆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底图;◆林权确权登记地籍图;◆林权确权登记宗地图;3、档案资料◆林权地籍调查表;◆林权权籍调查表;◆林权地类、面积确认表、面积变化明细表;◆林权问题处理记录表;◆林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林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林权申请登记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林权宗地图、地籍图;◆按照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整体装订成册;五、双方职责(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工作。2、甲方有权对本项目中乙方所投入的人员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进行检查。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调查核实、测绘建库、工作进度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实施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2、乙方在实施外业调查、测绘建库期间,要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和成果安全保密培训,在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3、乙方要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部,工作所需的办公、仪器设备、建库软件、交通工具、人员食宿、调查所需的各种表格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因甲方内部需求,乙方允许甲方使用,乙方应接受甲方调查成果的检查,项目验收通过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六、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3、乙方因人员、设备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入场作业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数据成果汇总上报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诉。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条款未提的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乙方(第二标段):自然资源部第三地形测量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东六层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晋中市灵石县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外业调查确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