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健康河湖评价编制服务 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吕梁市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6353102024201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蔚汾河等12条河流健康河湖评价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992024CCS00136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24条河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水利局
地 址:滨河北西路1号
联系方式:0358-8280419
供应商(乙方):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303E
联系方式:153334241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吕梁市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24条河流) 数量:1.00 单价(元):109725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蔚汾河岚漪河八堡河罗峪口沟芦山沟大峪口河湍水头沟湍水头南沟故县沟招贤沟马家沟大峪沟服务要求:(一)基本资料收集(二)河道健康评价方案(三)河道健康调查监测(四)河道健康评价结果(五)进行河湖健康评价专题图、河湖健康评价报告附表制作。(六)成果要求: 河湖健康评价专题图、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审批。
2.合同金额(元):109725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吕梁市蔚汾河等12条河流健康河湖评价编制服务合同(11N0126353102024201).pdf
合同编号:11N0126353102024201吕梁市蔚汾河等12条河流健康河湖评价编制服务合同甲方:吕梁市水利局乙方: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吕梁市水利局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甲方:吕梁市水利局乙方: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中标方,就吕梁市蔚汾河等12条河流健康河湖评价编制采购项目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吕梁市蔚汾河等12条河流健康河湖评价技术服务报告(蔚汾河、岚漪河、八堡河、罗峪口沟、芦山沟、大峪口河、湍水头沟、湍水头南沟、故县沟、招贤沟、马家沟、大峪沟)。第二条编制依据1、甲方提出的编制要求;2、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根据编制需要及乙方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持有的相关资料。第四条编制起始时间本项目健康河湖方案编制工作于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后开始进行。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时间及份数乙方于合同签订后40日内向甲方交付健康河湖评价最终成果文件各10份、终稿电子版。鉴于成果最终成果需专家评审,乙方应考虑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统筹时间合理安排工作,40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第六条服务费用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柒仟贰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097255.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包含报告审查费用)。2、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采用2次性支付,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合同总价的40%,即¥438902元,乙方提交成果评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60%,即¥658353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第七条服务承诺乙方承诺:1、按时保质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接受甲方的审查。对甲方的审查结论,逐条认真贯彻落实。2、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和协助甲方完成上级职能部门的外业验收。配合和协助甲方完成编制文件的审查、技术答疑、技术评审等工作。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方案。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2、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专家评审涉及的专家费、专家差旅费等(如有),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保密乙方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全部交会,不得复制备份。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编制成果,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费用,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第十二条交验甲方按照技术服务内容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离故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及其他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根据情况双方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组成及生效1、招采文件、报价资料、中标通知等招采时的文件列为合同组成部分。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吕梁市水利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号电话:0358-8284487乙方(公章):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303E电话:1533342417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大学支行账号:03374600040004690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流健康河湖评价编制服务 河流健康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