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援助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2024年司法援助保险项目(第二次重发)合同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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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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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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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2024年司法援助保险项目(第二次重发)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一、合同编号:11N002939089202452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司法援助保险项目(第二次重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NBGODOZB224071-2
四、项目名称:2024年司法援助保险项目(第二次重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兴宁东路568号
联系方式:8700954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
联系方式:180585310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司法援助保险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服务时间:自保险合同签订的次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2.合同金额(元):1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合同.pdf

2024年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合同书甲方(投保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经过友好协商,就2024年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项目事宜,签订如下保险合同:一、投保人暨被保险人投保人暨被保险人名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二、保险人保险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三、被保障对象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四、保险责任针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保险合同签订的次日起1年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涉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案件,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理赔申请后,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保险理赔。五、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率)1.保险金额:即保险期间内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累计执行立案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壹万元整(RMB2111万元)。其中,每案执行立案金额大于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万元)的,按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万元)计入保险金额。2.每案赔偿限额:每案根据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50%计算赔款,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万元)。3.每次事故免赔额(率):零。4.在计算保险赔款时,不考虑申请执行人是否可获得司法救助金。六、保险条款1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条款》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扶贫救助保险附加补充救助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以及基于本合同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与本合同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七、服务约定按照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保险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方案、理赔服务方案、增值服务方案、应急情况处理方案等),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八、保险期间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九、保险费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RMB195万元)。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在领款时提供相应合法票据。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自本合同生效之时起,合同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等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方。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林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8月15日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8月15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援助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