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4)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项目j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823HT000029
二、合同名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项目j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40624110929981
四、项目名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3号
      联系方式:0953-3722781
      供应商(乙方):宁夏华瑞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29幢21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57096823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铜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青铜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66000
      合同金额:176.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地点:青铜峡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青铜峡法院项目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青铜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项且施工单位:宁夏华瑞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I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承包人(全称):宁夏华瑞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铜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墙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青铜峡市人民法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图纸设计范围内。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所有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4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4年月20日。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的次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陆仟元整(¥:1766000.00元);最终价款以竣工1验收后审计结算价为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万零玖佰零捌元零伍分(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o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马少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直接委托的函(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2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签订。十一、补充条款1.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施工中出现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如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原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一致或相近时(或有表述相同意思的类似语言),则按原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的或相近的,选择一种)综合单价执行,计入最终结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为:清单中已有该项子目或类似子目,按合同中已有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清单中无该项子目,结算时定额套用《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按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点予以下浮(计算下浮点时需扣减暂列造价)。4.如因施工原因需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确认。5.在施工期内如果遇国家、地**策性文件要求必须调整的费用按相关规定调整。6.承包人遇交叉工程施工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负责协调各方确认工程量。7.派驻到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有变动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如已在招办押证须提供相关证明)。8.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管理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的配备应能满足施工需求,如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要求更换相关人员。9.本项目采用的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确定。.3.10.本工程所用材料、部件、构件等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使用。11.本项目税金按增值税计取,关于税金、材料、价格除税及取费等相关费用调整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宁建(科)发[2016]16号)。12.为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派专人持相关手续办理工程款手续,必须将工程款转入承包人指定帐户。.13.承包人不得拖欠本工程所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及材料款等,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农民工集体上访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后期工程款,承包人需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根据《吴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实施方案》规定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制度,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按月支付所有施工人员工资。14.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给予的违约金处罚纳入工程结算予以扣除。.15.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客观原因造成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时,承包单位必须保证正常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质量,不得以资金拨付不及时为由拖延工期,并出现群体或个体上访事件。16.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以工程款实际拨付时间为准,若因财政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则视为双方已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不得以拖延付款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违约等法律责任,更不得据此上访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7.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前期资料,将给予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处罚。1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出现质量问题,除采取更换、重做等方式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外,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处罚。19.本合同为打印稿,如有手写添加,手写外应加盖双方印章方为生效。2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4发包人:,(公章)1·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杨要刚(签字)(签字)江宁组织机构代码:11640000010137262T组织机构代码:91640500MA76JT6M6M税号:11640000010137262T税号:91640500MA76P6M6M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3号地址:中卫市黄河花园三期29-21号邮政编码:751600邮政编码:755000法定代表人:王宏强法定代表人:姚江宁委托代理人:杨宏刚委托代理人:电话:0953-3722781电话:18295377558电子信箱:770726104@qq.com电子信箱:47160876@qq.com开户银行:农行青铜峡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卫市东街支行账号2937001040010383账号:106059131115·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江宁杨要刚(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40500MA76JT6M6M组织机构代码:11640000010137262T税号:91640500MA76P6M6M税号:11640000010137262T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3号地址:中卫市黄河花园三期29-21号邮政编码:751600邮政编码:755000法定代表人:王宏强法定代表人:姚江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杨宏刚电话:18295377558电话:0953-3722781电子信箱:770726104@qq.com电子信箱:47160876@qq.com开户银行:农行青铜峡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卫市东街支行账号:106059131115账号293700104001038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lw证31692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杨长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3024年8月22日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