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伙食配送 伙食配送采购合同公告(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 ZJJA2024-DL-042
二、合同名称: 浙江省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2024年度食堂伙食配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浙建安[2024]DL-042
四、项目名称: 浙江省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2024年度食堂伙食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
地 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春城路15号
联系方式:15778781192
供应商(乙方):浙江佳信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凉亭路2-2号
联系方式:13867027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2024年度食堂伙食配送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伙食配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13800
合同金额: 211.3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柯城区春城路15号,一年服务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4配送合同.pdf

2024配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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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发包人)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乙方(承包人)浙江佳信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供货基本情况:常规品类,包括但不限肉、禽、蛋、水产、冻品、蔬菜、豆制品、干货、等(按采购人要求)。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一年,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止。三、合同结算费率1.本合同结算费率:75.8%。2.定价原则:价格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qz.gov.cn/col/col1439961/index.html)公布的《菜篮子价格公示表》中行情价格的平均价为依据(每期发布次日起按该期的价格,直至下一期发布之日),乘以中标供应商投标结算率进行结算;采购的食材如发改委网站未提供监测价格的,以配送方提供的供货价乘以投标结算率进行结算,每半月抽取5-10个菜品与当地菜市场(或超市)相应菜价进行比价(配送方提供的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菜市场(或超市)相应菜价)。菜价最终价格为最后结算率的最终价格。期间的价格波动(含节假日影响)全部不予调整,双方各自承担因两次价格公布(询价)期间内价格上涨或下跌带来的利益影响。3.结算价=结算基准价×75.8%(中标结算率)。四、货物质量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2.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3.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猪、牛肉必须是衢州市统一定点屠宰。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4.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5.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食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供货资格;鲜活食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6.承接配送乙方所供货物不得短斤缺两。货物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罚4000元违约金,超过3次,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4万元。7.乙方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8)甲方在乙方配送履约期间须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并送权威机构进行抽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有质量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罚40000元违约金,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8.提供的成品与半成品食材必须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类必须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乙方不得限制甲方采购食材的品牌,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五、货物数量要求:以食堂前一天计划采购品种和数量为准进行供货,甲方于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所采购的实际数量允许在计划采购数量基础上有上下5‰范围内的浮动。以食堂前一天计划采购品种和数量为准进行供货,采购人于前一天16时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送货品种及数量。六、送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乙方按甲方送货通知所要求的时间(不得晚于上午8点)、品种、数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食材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防止食物二次污染。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负责。若甲方紧急要求进行临时补充配送的,应在2小时内配送到位。七、验收标准及方式: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送货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甲方二联,乙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甲方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组织专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当场验收。2.验收通过后,由甲方验收人和乙方送货人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有效结算凭证。签字不全的送货清单不予结算。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4.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八、付款方式1.伙食费结算周期为7天(每七日为一个结算支付周期,即在七日后结算上一周期货款),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开具本公司(企业、商户)的国家正式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采购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票据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结算款转入乙方公司(企业、商户)的账户。乙方开具非本公司(企业、商户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提供非本公司(企业、商户)的账号,甲方有权拒绝转款。2.因消防工作性质特殊,紧急情况难以预料,难免发生临时配送(当天日常配送已完成后的临时要求增加配送)需求,配送单位应服务到位。九、履约保证金W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所有服务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成交人没有违约情形)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十、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遵守工作规定、落实工作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直至达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服务标准。2、负责协调乙方与办公大楼内人员间的关系,并积极采纳乙方在菜肴调配方面和服务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3、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完善和改进的内容。5、对于所有伙食品目,发现价格高于合同约定或市场询价价格的,发生1次进行书面警告约谈,发生2次扣除50%履约保证金,发生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下年度市消防系统伙食项目投标资格。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员工订立劳动或劳务合同,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时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承担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如因乙方的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加强员工的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发扬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精神,不得浪费、挪用、截留、外捎及恶意破坏甲方的物品及设备。3、工作时,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若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遭受安全事故的,相应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等。5、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监督检查。十二、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双方需协商一致,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政策变动不属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中止或者协商解除本合同。十三、合同解除1、如乙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同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50000元,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标准,一经发现全部退回且在1小时内补足数量及合格货物,并扣罚当月货款500元。如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或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佳,甲方认为有必要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罚2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人员受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若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延迟履行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不按甲方采购计划要求的时间配送的,每超过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超过3日的,视同乙方自动放弃合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月甲方拟采购总额的20%),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计划通知的品种或数量而擅自更换品种或数量,又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当月货款500元。如甲方另需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除外。对短斤缺两的,超过一次扣罚4000元违约金,若乙方三次以上(含三次)不按甲方通知的品种数量送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40000元。4.乙方与甲方的管理人员有不正当的钱物往来,发现一次即可终止合同并扣罚2万元违约金。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评。乙方服务期间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或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的,甲方将书面函告责令整改,并扣罚当月货款500元/次;合同期内发生3次以上的(以甲方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单为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在工作中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两次仍未达到标准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扣除乙方当月结算价的5%。.7、对于所有伙食品目,发现价格高于合同约定或市场询价价格的,发生1次进行警告约谈,发生2次扣除50%履约保证金,发生3次取消下年度市消防系统伙食项目投标资格。8、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乙方在工作中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两次仍未达到标准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5%。10、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付后仍未支付时,逾期每天按应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衢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合同可提前解除或顺延。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招、投标书可作为合同附件,对本合同未约定事项进行补充。十七、其他1.因上级部门政策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甲方单位的特殊性,乙方供货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3.乙方需附详细材料说明供货来源,确保货物的合法、合格、安全性。4.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5.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因客观因素某种货物进不到货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甲方在收到书面说明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处置意见。因客观原因需变更货物品牌或规格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6.乙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送货车辆必须使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并就货款结清(扣除违约金)。不可抗力是指:(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武装冲突等;(4)政府认定的其他不可抗力。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援甲方:乙方:刘承龙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XZ-地址:开化月电话:电话:138670281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8月24日签订日期:2024年8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伙食配送 伙食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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