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水利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26820241608
二、合同名称: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392
四、项目名称: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0351-4666416
供应商(乙方):山西水利出版传媒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院内前楼408、409室
联系方式:187345564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 数量:1.00 单价(元):583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583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合同(11N01215026820241608).pdf
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水利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45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水利出版传媒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二)项目内容: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对山西人-1-民在长期治水实践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水利遗存,包括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附属于工程的相关文献资料、治水理念、人文精神、价值观念、传统治水技艺、传统水事活动机传统习俗等进行调查登记,开展目录式管理。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依据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即将出台的《国家水利遗产管理办法》,结合山西治水实践和历史特色,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初步分为省级水利遗产基本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要求三部分,对水利遗产进行概念界定,对遗产范围、申报主体、认定年限等遗产申报要素予以明确,并对遗产价值评估给予详细说明。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水利厅(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四)服务数量:《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及《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报告各10套(含电子版)。(五)服务标准:实现绩效评价目标,达到甲方验收要求。-2-(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编制完成《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报告。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583800.00)。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分期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人民币肆拾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408660.00),为合同总金额的70%;在提交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175140.00),为合同总金额的3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水利出版传媒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康乐街支行账号:14001826208050504850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3-落实水利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开展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工作,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推动全省水利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申报国家水利遗产资源项目奠定基础。(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编制完成《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报告各10套(含电子版)。2.质量指标完成《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项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3.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4.成本指标经费使用合理,符合相关财务规定;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和《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报告。(二)结果应用-4-本项目主要立足山西省水利水利遗产,通过省内实地调研,收集整理山西省水利遗产资源现状。编制《山西省水利遗产目录》《山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为申报国家水利遗产项目奠定基础。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义务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对整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便于项目开展。(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项目的持续研究。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5-(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6-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7-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签约日期:2024年,联系方式:0351—466641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位名称:山西省水利厅,甲方(公章):,(此页无正文)8月20日乙方(公章):,签约日期:2024年,单位名称:山西水利出版传媒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0351-24753188月2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遗产目录和认定标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