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
一、合同编号: 352001202400026_001
二、合同名称: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租赁-车辆租赁
三、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401005026
四、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null
联系方式:83012256
供应商(乙方):青岛宇翔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小寨子社区江城路7号
联系方式:139054216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青岛宇翔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8
合同金额: 0.0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城阳检察院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800客车合同.pdf
800客车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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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青岛宇翔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单位在参加大中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200000202401005026_A、A)中,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4年07月30日-第1页-客车租用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用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宇翔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1、甲方因工作需要,2024年6月25日向乙方租用客车1辆(单价800元),具体时间由甲方决定。2、行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至城阳丹山3、车辆租金合计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内所承担车辆的燃油等应交费用。4、租金结算:用车结束后乙方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以转账支票形式一次性付清。5、乙方账户开户名称:青岛宇翔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青岛城阳支行,账号:37101988227051072727。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有依法收取租金的权利。2、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况良好、持有合法有效行驶证件。3、合理的车内设施,须配有座套,且定期清洁座套,冷暖设备完好。4、乙方车辆如发生故障,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车辆替换,如有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责任由乙方负责。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自主选择欲租车辆及租赁时间和路线。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其他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除上述原因,如一方违约须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2、甲乙双方对以上合同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日期起生效,至租车费用结清时终止。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3、有关本合同之一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乙方:青岛宇翔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2024年6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