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建设结算审核 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饶平县东山镇红丰村民委员会2024)
红丰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建设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红丰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建设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5122ME19321502408131198
项目业主:
饶平县东山镇红丰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东新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红丰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建设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5122ME1932150240813119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9月10日
服务内容:
协助开展对饶平县东山镇红丰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工程地点:东山镇红丰村;工程内容:红丰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建设进行结算审核(外立墙改造、办事大厅改造及其他功能室改造)。该项目结算价187372.28元,开工时间:2024年5月中旬;竣工时间:2024年6月。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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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东山镇红丰村民委员会 2024-08-25
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愿、公平和诚(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达成协议如下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九、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定率累进计费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十、争议解决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果双方不能解人收到发票后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本合同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十、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二份,咨询人执二份。1人向委托人提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咨询人:广东新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娜勁法定代表人或代表:黄外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开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1人支付酬金银行帐号:802880100058965勺建设工程造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建设结算审核 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