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草原工作站2024)
一、合同编号:ZHLH-202407-04
二、合同名称: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ZHLH-202407-04
四、项目名称: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草原工作站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林业和草原局2楼
联系方式:18992209532
供应商(乙方):西安绿环林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6号
联系方式:185092055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工作服务
1(项)
¥1,925,080.00
¥1,925,080.00
1.图斑赋值。以样地监测数据为基础,运用遥感反演、插值运算等方法进行点面耦合,将监测指标数据空间化,赋值到小班,实现全部图斑赋值。 2.分析评估。将监测数据或模型测算数据与评估参照系作对比,进行草原健康和退化定量定性评估,得出草原健康和退化等级。 3.数据库建设。在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基 础上,建立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数据库,纳入林草资源图和生态云感知系统。 4.成果产出。产出草原健康、退化数量、等级、结构等 方面指标数据,制作草资源图、草原健康等级和退化程度等各类专题图件、附表,编制形成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报告等成果。 5.技术服务。解决榆林市草原健康评估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技术问题。
合同金额: 1,925,0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技术服务合同.pdf
榆林市草原工作站
2024年08月26日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项目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证书等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委托方:榆林市草原工作站受托方:西安绿环林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22日委托方(甲方):榆林市草原工作站受托方(乙方):西安绿环林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项目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过招标程序,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1图斑赋值。以样地监测数据为基础,运用遥感反演、插值运算等方法进行点面耦合,将监测指标数据空间化,赋值到小班,实现全部图斑赋值;1.2分析评估。将监测数据或模型测算数据与评估参照系作对比,进行草原健康和退化定量定性评估,得出草原健康和退化等级;1.3数据库建设。在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数据库,纳入林草资源图和塞上森林城提质增效行动管护系统;1.4成果产出。产出草原健康、退化数量、等级、结构等方面指标数据,制作草资源图、草原健康等级和退化程度等各类专题图件、附表,编制形成榆林市以及12个市县区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报告成果。1.5技术服务。解决榆林市草原健康评估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技术问题。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2.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8月-2024年12月,但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预留合理时间。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2.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根据《陕西省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技术细则(2024版)》,对当前草原生态状况和阶段性时期内的发展变化进行科学分析,应用遥感反演、插值运算等方法,完成小班属性赋值。对草原健康、退化程度等进行定量定性评估,形成草原健康和退化等专题图和数据成果,完成市级成果自检和省级质量抽查工作,达到上报省林草局汇总要求。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具体包括:3.1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草原数据、资料。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具体包括:4.1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及修正入库、样地数据库、样方数据库、模型数据库、草班小班图斑赋值数据库、照片数据库等。4.2统计表榆林市各区县草地面积按健康等级统计表、榆林市各区县草地面积按退化程度统计表、榆林市各区县草地面积按退化类型统计表和榆林市重要生态功能区草原健康、退化程度统计表四大类统计报表。4.3专题图草原健康等级分布图、草原退化程度分布图,重点区域草原健康、退化分布图,重要生态功能区草原健康、退化程度分布图和其他专题图等。4.4评估报告编制榆林市以及12个市县区的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成果报告。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形成榆林市及12个市县区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成果报告及数据库、专题图和统计表;5.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以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成果数据时间节点为准。地点:陕西省榆林市。5.3甲方负责及时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乙方以邮寄或将工作成果的扫描件或需确认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对接人微信、短信发送甲方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回复认可或没有任何反馈意见,均视为甲方同意该工作成果不做任何修改,认可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格。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金额:榆林市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项目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1,925,08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捌拾元整)。该价款包括调查费、文件编制费、印刷费、差旅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6.2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40%,即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零叁拾贰元整(¥770,032元)。(2)乙方完成交付的成果材料并达到上报省林草局汇总要求,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60%,即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伍仟零肆拾捌元整(¥1,155,048元)。(3)甲方支付服务报酬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增加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报酬。(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4)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5)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7.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3)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4)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技术服务费。(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通知解除或双方协议解除后30日内完成款项支付。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3甲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甲方受损失部分的费用。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额的5%。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8.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按服务费用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7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本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受影响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应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合作方。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0.2若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对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0.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责人:姓名:申世永移动电话:18165195501身份证号码:******************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沙河路林草局大楼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李渊移动电话:18509205556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331228175@qq.com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欧亚大道3639号丝路国际创意梦工厂二期6号楼5层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12.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2.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2.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榆林市草原工作站乙方:西安绿环林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行(盖章),在求(盖章)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刘梯联系人:电话:18509205556电话:1999109.926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很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公桥林上娜路在行路支行银行帐号:103200213104银行帐号:61001693611058000001地址:楠林市沙河路林草局大楼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6号邮编:719000邮编:710048时间:2024年8月22日时间:2024年8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