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卫生局2024)
一、合同编号:21020520240819000001
二、合同名称: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BYZB【2024】090号
四、项目名称: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
地 址: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
联系方式:18098867039
供应商(乙方):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莲山街道水门子社区莲城路19号
联系方式:133041157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3965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怀东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辽221111225855
2.合同金额(元):23965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承包人(全称):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路22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建筑与装饰工程:拆除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内外墙工程、天棚工程、其他工程及措施项目等;给排水工程:卫生间给排水管道、洁具更换、景观给排水工程等;采暖工程:散热器更换及采暖管除锈刷油等:电气工程:心里咨询室电气工程、五老教室电气工程、景观电气工程、智能防冲撞系统、门禁系统预留等;景观工程:校园入口改造、围墙改造、水系改造、绿化改造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建筑与装饰工程:拆除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内外墙工程、天棚工程、其他工程及措施项目等:给排水工程:卫生间给排水管道、洁具更换、景观给排水工程等;采暖工程:散热器更换及采暖管除锈刷油等:电气工程:心里咨询室电气工程、五老教室电气工程、景观电气工程、智能防冲撞系统、门禁系统预留等;景观工程:校园入口改造、围墙改造、水系改造、绿化改造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239654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怀冬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221111225855I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8月22日签订。-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承包人执三份。分发包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承包人: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r(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王学伟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莲山街道水门子社区莲城路1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伟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丽电话:电话:1330411579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I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810025000000515-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答疑文件:经承发包双方核定的进场施工前原始地形测绘资料: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备忘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乙级;联系电话:0411-39889926电子信箱:DLCJY1111@vip.sina.com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运街25号3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双方另行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一致。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协商确定。临时占地坐标范围:依照现场实际情况。临时占地的占地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需要复耕,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建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60号)等规范性文件。-4-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采购文件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不采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及其答疑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核定的进场施工前原始地形测绘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的备忘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范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需在开工前14日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纸质和电子版)。最终按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实际施工组织设计等。承包人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含的内容见通用条款7.1和专用条款7.1.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7天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5项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路220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怀冬。-5-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项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范围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查勘,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项约定。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项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合同21.1补充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合同21.1补充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411-88149923;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大连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控制管理,承担主要组织、计划、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6-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在内。1.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通信: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负责。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由发包人负责。6.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包括技术档案、经济档案、安全档案、验收证书、报竣工验收申请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至场外,以保证施工场内的清洁。在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将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垃圾自费清理至场外。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怀冬;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辽22111122585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辽22111122585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辽建安B(2012)1510513:联系电话:1330411579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组织协调、变更与签证、工程款申-7-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项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逾期一天移交工程,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结算报审的格式及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档案已移交,工程结算价款报送发包人委托的专业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无息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依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电请。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5-(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为准。(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至缺陷责任期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结算价款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L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不采用。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此延误的工期,工期顺延。不增加任何费用。-16-(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使之符合合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因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以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7)其他:不采用。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工期延误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2.2项约定及其条文释义。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承包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其他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工程工期(含单项工程工期)延误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解除合同》中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政策性调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7-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需各自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是否办理,并承担其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因政府行为和政策变化导致的工程停建、缓建、合同的解除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21.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21.3承包人在实际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现场施工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并承担投标报价漏项的风险。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临时签证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的,下发设计变更单、临时签证单,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认可计入工程结算总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21.4设计变更、临时签证等综合单价调整方式:①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其综合单价执行;-18-②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③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且无类似项目,由承包人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取费费率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费率标准,无取费费率的按照辽宁省费用标准基础费率执行。21.5材料价格调整方式:①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按照投标价格执行;②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以施工期间《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连地区价格为进行计算。③对于《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公布的材料,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先行上报材料及设备价格,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21.6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承诺,工程结算时应同等水平执行。21.7措施费按实结算,执行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或比例。21.8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原则调整。21.9财政性投资项目,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须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1.1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11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以下无正文。-19-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20-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2396540元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21-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承包人(全称):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高新区中心小学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际施工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22-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处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i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i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王怀冬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11技术负责人赵军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造价管理王岩造价师工程师质量管理张念君市政质量员工程师材料管理张伟豪材料员/计划管理///安全管理董金东安全员/其他人员刘瑛施工员工程师其他人员刘丽资料员/其他人员-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