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1)
射洪市天仙镇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射洪市太和街道太和大道南段166号
08256698311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
13194864382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176700.00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40809
/
/
/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
符合国家现行相应行业法律法规合格标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刘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00758299
项目描述:
1.建设地点: 射洪市天仙镇。 2.建设规模:新建两处停车场,配套360KW交流充电桩和双枪一体式充电桩及充电站配套用房、停车场周边绿化、充电休息区等设施。 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1:一期监理合同公告45_n2.pdf 附件2:一期监理合同.pdf
合同公告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监理-1)射洪市天仙镇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射洪市太和街道太和大道南段166号08256698311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13194864382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176700.00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40809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符合国家现行相应行业法律法规合格标准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刘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007582991.建设地点:射洪市天仙镇项目描述2.建设规模:新建两处停车场,配套360K交流充电桩和双枪一体式充电桩及充电站配用房、停车场周边绿化、充电休息区等设施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0F历天)缺陷责任期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是第一中标候选天中标候选人的理由)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签宁、盖单位章: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8.V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项目所在地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射洪市射洪市天仙镇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监理-1)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射洪市太和街道太和大道南段166号08256698311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13194864382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176700.00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交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40809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符合国家现行相应行业法律法规合格标准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刘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007582991.建设地点:射洪市天仙镇2.建设规模:新建两处停车场,配套360K交流充电桩和双枪一体式充电桩及充电站配项目描述用房、停车场周边绿化、充电休息区等设施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0F历天)缺陷责任期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是第一中标候选天中标候选人的理由)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IM委托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签宁、盖单位章:8.V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射洪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全称):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L2.工程地点:射洪市天仙镇.3.工程规模:新建两处停车场,配套360KW交流充电桩和双枪一体式充电桩及充电站配套用房、停车场周边绿化、充电休息区等设施;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714.44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磊,身份证号码:5109221988121082063,注册号:51029995。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176700(¥壹拾柒万陆仟柒佰元)。1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1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I(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L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4年08月10日始,至2025年08月05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08月09日。2.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可米委托人:。(盖章)监理人: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载3住所: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武科支行账号:账号:22821401040009182电话:电话:028-87532031传真:传真028-8753203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4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6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7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8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9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4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12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L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o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按有关规定应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守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析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4(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o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15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工程开工前以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确认类3天,批准类5天,决策类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30%53010.00第二次付款工程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支付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_67%118389.00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七日内支付剩余3%5301.0016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7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8.8著作权1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8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1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9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1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9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6的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号4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